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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刑事案被告人都可有辩护律师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甘尚钊 温晓雅)刑事案件被告人在广州可以免费享受律师辩护了。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司法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广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广州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实施细则,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城市。

    根据《办法》和《实施细则》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范围的规定,通知辩护范围扩大到了法院阶段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所有一审案件、二审案件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这将使得律师刑事辩护率得到大幅度提升。此次所指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包括:

    一是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二是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是除上述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四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五是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自行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人民法院有告知、通知辩护职责,使被告人知悉相关权利,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此外,还强化了责任追究,对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了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救济程序。《办法》首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据悉,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非依申请启动,由法院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相关费用由政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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