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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案频发 医院鲜见被追责


 现场查获的医疗垃圾。  南京市六合区法院供图

相关部门应严查医疗废弃物为何能从医院流出,通过何种渠道流出。有专家认为,一定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缺位,应该启动问责机制

 

法治周末记者 张贵志

10月20日,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南京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宣判。判决书显示,被提起公诉和获刑的是3名医疗废物的收购人,并没有出售医疗废物的一方。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案暴露了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垃圾管理、处置方面的漏洞以及环保行政部门在医疗废物收集、处置等多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缺位。

2003年,***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医疗废物。要求各地专人负责制,对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全程严格监管,建设集中处置中心做无害化处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买卖、加工医疗废物。

但在该案中,作为卖方,涉案的医院似乎并未受到影响。法治周末记者曾在此案庭审结束后,询问过参加公诉的检察官,对涉案医院是如何处理的?记者得到的答复是:要求各涉案医院辖区的检察院给医院发检察建议函。

涉案医院是否收到了检察建议函?此案发生后,是否加强了对医疗废物的管理?

法治周末记者带着上述问题走访了几家涉案医院,但没有一家医院愿意多说。

记者通过搜索发现,全国已有多起医疗废物污染环境的案件宣判,所有案件都有一个共性,即移送起诉判刑的只有医疗废物收购方,而涉案医院都没受到影响。

 

多地现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据红网6月13日报道,湖南省高院对发生在汨罗市的一起“跨省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案”进行了通报:汨罗市法院一审认定140多吨医疗废物和医疗垃圾被仇某双等人碾碎后,销售给其在河北廊坊等地的“下线”。此案共有来自湖南、湖北、河北、江苏等地的12人因“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十个月到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5万元至4000元不等。

大众网2015年10月19日消息:聂某回收医疗垃圾,加工卖钱,被济南市历城区警方和环保部门当场查获塑料输液器、注射器、试管等医疗废物近220吨,被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2万元。

2014年6月19日,据《检察日报》报道,江苏省宿迁市的汪美虹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睢宁县沙集镇等地购进废旧血液透析器、一次性输液器、医用针头等医疗废物,专门对医疗废物进行粉碎、分拣后变卖塑料,被宿迁市宿城区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8月31日,法制网报道了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破获的一特大非法处置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公安机关查明涉案人员20余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5人,执行逮捕3人,行政拘留7人,涉案金额100余万元。

从上述案件不难看出,那些收购、倒卖、加工医疗废物的不法商贩均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为何还是频频发生呢?

 

严查医疗废物 医院难逃干系

 

中国环科院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研究所所长王琪对此建议:要加大处罚措施,提高违法成本,强化医疗机构领导管理负责制,倒逼医疗机构主动作为,防堵漏洞。

王琪认为,执法部门必须调查清楚涉案医疗垃圾倒卖利益链条,追究责任,找出漏洞,排查隐患。尤其要从源头上进行把关,确保医疗垃圾和医疗废物不违规外流进入市场。

再回到南京首例医疗废物污染环境案。9月29日,张军的辩护人在庭审时辩称:“如果张军构成刑事责任,其刑事责任也相对较小。张军与医院签订的协议书中均明确,由医院将分类好的输液瓶、输液袋、玻璃瓶交由张军回收,因医院管理不到位,致使混杂进极少量的滴管、针头、棉签等医疗废物。”

检察机关出示的证据亦显示,张军与医院签有收购医疗废弃物的协议。张军当庭陈述,有些医院他还是通过招投标进去的。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医疗垃圾必须先在医院进行分类,其中5大类医疗废物必须送往具有资质的医废处置中心焚烧销毁。而输液袋、输液瓶等在没有被病人血液、体液和排泄物等污染的前提下,不属于医疗废物范围,可以进入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但不能当作输液瓶再使用,若用于其他用途,必须符合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原则。

需要注意的是,医院在使用完这些一次性医疗用品后,要将输液袋、输液管、输液瓶等进行分类,如果输液袋里混入了针头或棉签等医疗废物,那输液袋就将被归为医疗废物。

2016年8月,环保部发布的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医疗废物被列为首位,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其所含有的致病细菌及病毒是普通生活垃圾的几十几百甚至上千倍。

南京大学健康与安全中心高级讲师戚志强认为,医疗废弃物不经正规处理,不仅污染环境,如果废弃物制成的塑料颗粒被一些不法厂家用于制作生活用品,后果会不堪设想。

据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办案民警介绍,尽管医院每月在出售医疗废物上获利不多,其实是省下了很多钱。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佐证了这位民警的话。记者在南京市找一家有医疗垃圾处理资质企业处置医疗废物的话,价格为每千克4.35元(含转运费用)。一家三甲医院每月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至少有10吨,每月的医疗废弃物就得花4.35万元,一年就是52余万元。

据《现代快报》去年12月报道,栖霞警方称,该案的3名嫌疑人已被提起公诉,对违规将废弃物卖给张军的医院,检察机关已介入调查。由于涉事医院违反了环保、卫生部门的规定,将受到行政处罚,如相关人员构成渎职等,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栖霞分局政工科主任陈俊向另外一家媒体表示,南京医疗废物污染环境事件其实是两个案件:一是违法倒卖销售医疗垃圾;二是多家医院(其中不乏三甲医院)的相关部门涉嫌职务犯罪。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社会学院教授邱建新称,相关部门应严查医疗废弃物为何能从医院流出,通过何种渠道流出。

邱建新认为,卫生主管部门还需在此案中举一反三,从源头出发,加强完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他认为:“一定有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力、监管严重缺位这个问题。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应该启动问责机制,没有这个问责机制,这个案件就是一个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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