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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在长江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获刑

  在长江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砂 

  重庆江津:两人因非法采矿罪获刑 

  正义网讯(记者李立峰 通讯员余乐)1月17日,记者从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获悉,该院起诉的杜雨林、张平涉嫌非法采矿一案,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杜雨林、张平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各并处罚金100万元。据悉,该案系重庆市检察机关首例将情节严重的非法采砂行为明确以非法采矿罪起诉至法院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2013年10月,杜雨林、张平共同出资700余万元,以杜雨林妻子薛某的名义,取得江津区白杨滩长江右岸741公里至742.2公里(下称白杨滩采砂点)的采砂权,期限三年,办理了采砂许可证(期限为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11月30日),并使用“海牛号”挖石船在该采砂点进行作业并经营砂石。与此同时,重庆市庆渝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庆渝公司)取得糖房嘴长江右岸739.5公里至740.3公里(下称糖房嘴采砂点)的采砂权。 

  2015年5月,杜雨林、张平又共同出资新建“海牛77”挖石船,在明知该船未取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始在白杨滩水域挖采砂石。2015年8月,江津区政府对外发布关于长江河道江津段砂石禁采的通告,禁采范围包括白杨滩以及糖房嘴采砂点。2015年12月,庆渝公司停止采砂作业并清场撤离,糖房嘴水域成为禁采区。 

  2016年3月,因原中标的白杨滩采砂点已无法采掘到砂石资源,经转移数个采砂点无果后,杜雨林、张平指使“海牛77”挖石船管事刘某将该船拖移至已属于禁采区的糖房嘴长江河道处,组织工人进行非法挖采、销售砂石,直至2016年5月被长江航运公安局重庆分局查获。经重庆市水利局认定,“海牛77”挖石船在白杨滩以及糖房嘴采砂点均未获得采砂许可证,属于无证采砂。 

  据统计,从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5月16日,“海牛77”挖石船非法挖采砂石16万余吨,销售金额150万余元,上述非法收益由杜雨林、张平二人共同获取。2017年9月8日,江津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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