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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集中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注意!地下和高层餐厅禁用瓶装气


    核心

    提示

    记者昨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现在起到年底,市建设部门在全市集中开展燃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检查。检查范围包括全市汽车加气站和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沿街饭店、农家乐、大排档、烧烤店、送餐外卖等餐饮场所。

    全市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

    重点是使用燃气餐饮场所

    市燃气办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我省镇江、常州、淮安等地接连发生餐饮场所燃气爆炸、爆燃事故。9月26日0时33分,市区柳湖南苑3栋门面店发生液化气泄漏爆炸,造成一名路过人员受伤。

    为有效防范燃气使用场所燃气事故发生,决定在已经开展的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和餐饮场所用气安全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全市燃气使用场所用气安全检查。重点是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回头看、再检查,帮助和指导餐饮用户整治存在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餐饮场所违规供气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

    地下和高层餐馆禁用瓶装气

    用气场所要安装报警装置

    按照省住建厅等5部门发布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对于在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气的餐饮场所,以及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餐饮场所,供气单位一律不得向其供气。

    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餐饮场所,整改合格后方可供气。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不小于18米;瓶组气化站、燃气管道、用气设备、燃气监控设施及防雷防静电等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用气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餐饮场所使用液化气要合规

    存瓶超100千克设专用气瓶间

    市燃气办还对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明确提出要求:

    ■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气相瓶和气液两相瓶必须专瓶专用,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当分开放置或者用防火墙隔开。

    ■放置钢瓶、燃具和用户设备的房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使用明火;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

    ■液化石油气钢瓶减压器正常使用期限为5年,密封圈正常使用期限为3年,到期应当立即更换并记录。

    ■钢瓶供应多台液化石油气灶具的,应当采用硬管连接,并将用气设备固定。钢瓶与单台液化石油气灶具连接使用耐油橡胶软管的,应当用卡箍紧固,软管的长度控制在1.2米到2米之间,且没有接口;橡胶软管应当每2年更换一次;若软管出现老化、腐蚀等问题,应当立即更换;软管不得穿越墙壁、窗户和门。

    这5类情况一律依法查处

    送气人员未取得上岗证等

    市燃气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检查中若发现有供气企业在向餐饮场所供气时存在以下行为,将一律依法查处:

    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供应企业或个人向餐饮场所供气的;送气服务人员未取得有效上岗证书向餐饮场所送气服务的;向餐饮场所提供过期或报废钢瓶充装燃气的;提供的液化石油气气瓶中掺混二甲醚的;未与餐饮场所签订安全供气合同,未认真开展入户安检和用气宣传的。          记者 姜传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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