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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办法保障权力放得下接得住

  如何确保取消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8月13日,沈阳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简政放权落实承接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通过完善基本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标准等措施,努力构建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承接机制。据悉,放权部门与承接部门需签订权力交接清单,逐项明确交接处(科)室、交接期限,除特殊情况外,交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沈阳市要求,放权部门要建立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在主动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之前,放权部门将在纵向上充分征求承接部门、企业群众、专家学者等意见建议;横向上,就同级立项、同级审批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科学论证取消下放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协同性和配套性。

  在完善审批标准化制度方面,放权部门要制定下放职权的审批标准,依托“多规合一”平台,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办理标准、办结时限、服务承诺和办理结果等内容,约束和规范承接部门的审批行为。承接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放权部门制定的审批标准制定审批工作细则,编制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原则上不超过国家规定的40%。

  通过建立“交接单”制度,放权部门将与承接部门实现权力交接无缝衔接。交接期间行政相对人向放权部门或承接部门申请办理的,按照“首问负责”的要求,将先行予以受理,受理后与交接相对方经协商确定承办单位。

  为确保承接部门接得住、管得好,放权部门在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同时,还将成立业务骨干指导组,采取集中办班、对口辅导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指导和业务培训。作为简政放权的主体,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加强对取消、下放、转移行政职权的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沈阳市还将建立事后评估报告、监督考核等制度,确保政策举措落地生根。放权部门在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公布满半年、一年时,对事项运行和监管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减轻企业群众负担、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的实效情况进行评估。承接部门在承接行政职权事项运行满一年时,向放权部门专项报告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还将把取消下放行政职权的落实承接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建立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加大问责和考核力度。

  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渠道,企业、群众可以对取消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的有关情况进行反馈、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设专人负责受理和承办,调查核实后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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