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7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50万元。
重庆银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渝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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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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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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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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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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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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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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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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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贷款资金缴存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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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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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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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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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人民币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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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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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重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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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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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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