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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打扶贫资金的歪主意?严惩!


  一般而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翟桂溪作(新华社发)


  福建省霞浦县纪委今年以来严肃查处在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挥霍浪费、截留私分、虚报冒领等腐败问题。图为霞浦县纪委干部苏诗雄(中)、谢杨惠向牙城镇凤门村民洪财贝(左)了解扶贫资金使用情况。 新华社记者林善传摄

  瞄准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严不严、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准不准、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实不实等问题,严查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斩断伸向扶贫惠农资金的“黑手”。从2016年1月份至2020年12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联手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

  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动扶贫资金财物这块“奶酪”的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2017年1月份至6月份,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在扶贫领域查处职务犯罪1650人,同比上升81.7%。

  基层犯罪最常见

  为期5年的专项活动通过依法严肃查处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助力扶贫政策精准实施

  黑龙江省汤原县汤旺朝鲜族乡政府原乡建助理陈利宇在任乡建助理期间,利用给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8万元占为己有。2016年10月份,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陈利宇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9月份至2015年12月份,海南省澄迈县扶贫办原主任陈儒成利用职务便利,在扶贫物资采购和扶贫基础建设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101万元。2016年9月份,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儒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5万元。

  上述案例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初对外发布的典型案件。从案例看,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基层,涉案人员多为基层“小官”,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等村“两委”成员和村民组长等村组干部,乡镇站所工作人员和部分县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贪污侵吞类型的犯罪最为常见和突出。

  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892人,同比增长102.8%。一般而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围绕全区精准扶贫工作中的危房改造、扶贫资助等重点攻坚项目,东乡区检察院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2016年以来先后立案查办了东乡区黎圩镇工会主席陈某某伙同村干部乐某某贪污危房改造款案、珀玕乡北庄村魏某某贪污扶贫资金款等案。”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露萍说,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方面,东乡区检察院加强与农业、扶贫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针对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隐患,及时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对策建议。

  据了解,从2016年1月份至2020年12月份,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将联手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为期5年的专项活动,让扶贫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使扶贫资金的使用有了保障。

  紧盯“最后一公里”

  针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把脱贫攻坚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日前,青海省纪委曝光了海西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滩东村村委会原主任樊寿贪污帮扶资金问题。根据通报,2012年10月份,樊寿利用经管项目的职务便利,将县政府拨付的“一事一议”10万元帮扶资金据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承包的工程项目工人工资。都兰县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2017年4月份,察汗乌苏镇党委研究并报县纪委批准,给予樊寿开除党籍处分。

  扶贫开发领域违法违纪行为多发生在扶贫资金的最后分配发放环节,涉案人员多采取弄虚作假或隐瞒政策的方式,冒领侵吞扶贫资金。有的利用手中审批、分配发放扶贫资金的权力,借机向有关项目单位或个人索贿、受贿。

  “对不严不实、弄虚作假的严肃问责,对挪用、贪污扶贫款项的严肃处理”。中央要求坚持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督查制度,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

  一个月前召开的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强调,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树立起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鲜明导向;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对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严惩不贷;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的,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要严肃问责。

  例如,江西省纪委对2016年以来收到的620余条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以设区市为单位建立专门台账,动态调整更新,并对其中31件问题线索集中进行交办督办;2017年上半年,贵州省铜仁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发现问题1450个,立案1025件,党政纪处分1078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

  信息共享管全程

  近年来,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

  今年3月份,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办联合发出《关于对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的通知》,决定对69个“十三五”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重点查办和预防5类突出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职务犯罪。

  据了解,这69个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涉及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17个省、市、自治区,项目预计资金需求近100亿元。

  “针对辖区内最高检挂牌督办的异地扶贫搬迁项目,元宝山区检察院开展专项预防,主动在项目指挥部设立检察官工作室,着重从招投标活动、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管3个关键环节加强预防监督,采取参与相关推进调度会议、设立举报信箱、现场检查监督等方式,全程跟踪预防。”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志学告诉记者,该院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交流,更好地为服务保障工作奠定基础。

  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多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打出组合拳。陕西省西安市纪委牵头市委巡视办、市审计局、市扶贫办等部门,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发挥区县、村镇以及派驻(出)机构作用,采取区县党委轮回巡察、纪检干部驻村(社区)监督等方法,下移重心深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督促当地发改、财政、审计、农委、水务等职能部门,对涉及本部门的涉农惠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累计督查抽查贫困户1900余户。

  扶贫项目和资金到哪里,民生监督和专项监察就跟踪到哪里。例如,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加强与金溪县13个乡(镇)政府的沟通协商,走访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着力打造涵盖该县各乡镇扶贫领域信息4000余条的数据库,成为推进和保障扶贫的“数据智库”。

  在重庆、河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还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让预防职务犯罪进村到户。一张张警示图片,一个个真实案例,一部部廉政微电影,深入人心。目前,通过建立扶贫领域基础数据联通机制,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之间线索快速移送和案件查办协作配合机制逐步健全。据了解,扶贫部门12317举报电话收到的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可直接移送同级检察机关。(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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