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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3次拒绝接受工作可减发或停发低保

大洋网讯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民政部门获悉,从即日起至12月25日,中山将开展双低家庭和特困供养人员年度核查工作。经复核,针对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市民政部门将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入户复核低保和低收入对象

据了解,在核查工作期间,各镇区民政部门将按照辖区内现有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对象100%的比例入户复核一次,对双低家庭的人员信息、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比对核实,做好增员、减册或调整待遇工作,并及时将批准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中山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要进行定期复核。经济状况信息电子化核对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入户调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经复核,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市民政部门应及时决定增发、减发、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并追回多发的保障金;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收回最低生活保障证,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复核,虽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介绍的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工作的,市民政部门应决定减发或停发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中山市民政局介绍,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的对象是指有本市常住户口,家庭成员充分就业后,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目前,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户月人均896元,低保分类救助标准为358元。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如因突发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通过临时困难救助解决。

低保对象身份认定后长期公示

低保对象身份认定时,由申请者户主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镇政府(区办事处)通过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进行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生成核对报告。对符合申请条件者,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组织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完成调查核实。

镇政府(区办事处)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就申请家庭是否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及时在居(村)民委员会设置的居(村)务公开栏公示信息核对、入户调查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且能出示有效证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以村(居)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据介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镇政府(区办事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决定,通过镇政府(区办事处)政务公开栏(政务信息网)、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村(居)委会公开栏以及政务大厅设置的电子屏等场所和地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姓名、家庭成员、拟保障金额等,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次月起通过银行机构由镇财政划拨低保资金到低保家庭账户),并通过镇政府(区办事处)政务信息网、村(居)委会公开栏进行长期公示。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1434元

另外,针对城乡老年人、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首先是无劳动能力。其次是无生活来源。还有就是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均无履行义务能力。据了解,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6倍。目前,中山市低保标准为896元,1.6倍即为1434元。

(广报记者潘斌  通讯员程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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