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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东”转租需出租人书面同意


    ■楼市答疑

    今年5月,我国首部专门针对住房租赁和销售的法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今后市民要租住房屋有望得到更多法律支持。

    意见稿要求出租人出租住房应当符合单间租住人数和人均租住面积的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而承租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合同约定及物业管理要求合理使用租赁住房,不得擅自改动住房结构和室内设施设备,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租金方面,意见稿提出,除另有约定外,承租人应当按月支付租金。住房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租金调整次数和幅度的,出租人不得单方面提高租金。这也就意味着,租房期间房主要求“跳涨”租金,不同意就要求搬走的行为,今后将是违规的。

    在意见稿中,对名为“二房东”、实为经纪人的情形,也予以了限定。意见稿明确,承租人可以按照住房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住房;未约定的,承租人转租住房,应当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自然人转租住房达到一定规模的,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否则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意见稿对于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也明确了其应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要求提供住房租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对信息发布者的身份进行审核和登记。当事人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信息发布者要求赔偿。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信息发布者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可以向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此外,很多业主在租房卖房过程中,双方口头协商。专业人士提醒,为确保双方利益均不受损失,业主要卖房,需要提前跟租户协商,要签署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上明确日期;同时为了保障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应该特别留意,房东有没有卖房的打算,如果有卖房的打算,要和自己的租房计划匹配,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专业人士提醒,在租房时以下几点需要格外注意:

    (1)找正规的房产机构租房;

    (2)明确房屋是否可以出租(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私搭乱建的房屋要留意);

    (3)是否是业主本人签约,如果不是本人,是否有代理权;

    (4)留意房东是否有卖房的打算;

    (5)留意合同上的租期、付款周期、押金的退回情况;

    (6)明确哪些家具家电损坏,租户必须赔,哪些是房东需要维修的;

    (7)物业交割要清楚,明确水、电、燃气费、车位等费用;

    (8)最重要的一点是明确违约方式,如房东卖房,需要提前几个月跟租户说明,赔偿几个月的租金等。

    南方日报记者 王彪

深圳南湾人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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