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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及生育保险报销更方便

  今后,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因私外出医疗费报销,不再需要提供来回实名机票、车票或船票、出差证明、外出旅游合同,改为个人承诺书即可。 

  昨日,记者从厦门医疗保障管理局了解到,为了提升行政服务效能,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今年8月,市医保中心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取消了四类医疗及生育保险报销证明材料,简化为个人承诺书。 

  取消四类证明材料 

  1.厦门市男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外籍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领,取消由所居住地区居委会开具的外籍人员未就业情况证明及未参加我国其他同等性质国家保险的证明。 

  2.报销意外事故医疗费,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情况说明。 

  3.报销非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的参保人的医疗费用,针对医学文书上未明确记录事件发生情况的,取消派出所、街道居委会证明或情况说明。 

  4.报销本市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退休人员外出期间的医疗费,取消所需提供的来回实名机票、车票或船票。 

  【提醒】 

  弄虚作假 

  将列入失信名单 

  属于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由第三人负担的、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及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参保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签署个人承诺书,如有捏造或虚假情形,将被追回发放的待遇,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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