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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少年伙同他人4次盗窃便民服务亭 被判刑半年


  天涯法律网讯(林小映)某职校学生张某4次与人结伙盗窃便民服务亭,海口秀英法院近日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4月30日,张某与付某(时年15周岁)以及2名身份不详的男子到海口人民公园公交站旁宋某经营的便民服务亭,趁该亭无人看守,付某爬上亭子顶部撬开通风口,3人从亭内盗窃各类零食、饮料、零钱等财物。

  同年5月14日,张某等人又使用相同作案手段在琼山区一便民服务亭盗窃物品,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1445.6元。5月18日凌晨,张某等人在玉沙路某酒店旁的便民服务亭盗走各类烟酒、饮料及零钱200余元,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3774元。2017年5月24日,张某等人在龙华区海垦路附近的一处便民服务亭实施盗窃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

  张某的法定代理人代其赔偿被害人宋某1000元、孙某2000元,取得被害人宋某、孙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多次秘密窃取他人价值5219.6元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鉴于张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宋某、孙某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且张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2001年4月出生),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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