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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报违法犯罪线索最高奖10万元

  新华社深圳12月22日电(记者周科)为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打击违法犯罪中的重要作用,深圳市公安局近日制定新的有奖举报实施办法。群众通过举报中心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线索作用获得奖励,奖励金额最高可达10万元。

  根据新制定的《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实施办法》,凡是发生在深圳市内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在逃犯罪嫌疑人线索,公民均可以采取实名或者匿名的方式,通过电话、互联网、来信、来访等多种途径向深圳市公安局检举、揭发。该办法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办法同时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违法犯罪嫌疑人、在押人员检举揭发的线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履行法定义务过程中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本单位(团体)被侵害的违法犯罪线索;举报人本人为刑事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形。

  根据实施办法,对举报行政案件线索、且违法行为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视线索发挥的作用,对举报人奖励300元至2万元;对举报线索查破刑事案件或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视作用大小奖励1000元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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