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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酒后驾驶 车损人伤

  华龙网1月16日15时15分讯(通讯员 陈杨)1月14日22时17分许,北碚交巡警支队民警接到报警,称在北碚区212国道同兴二轻校路段发生一起单车事故。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经过现场勘查和调取监控,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杨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从北碚往井口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北碚212国道同兴二轻校路段时,由于酒精的作用,手脚不听使唤,导致电动车在一个拐弯处偏离道路,与道路右侧外水阀相撞,事故造成杨某颅内出血,车辆受损。

  此次事故中杨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三)不得醉酒驾驶”之规定,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民警提醒广大驾驶员:要杜绝酒后驾车行为,酒后驾驶不仅危及自身生命安全,还会对他人带来安全隐患,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悲剧发生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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