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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药品新政征意见:处方药不得在网上销售|政解

  新京报快讯(记者李丹丹)昨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明确“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根据该《意见稿》,从事网络药品销售活动,应当具备药品经营资质,应当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网上网下一致”的原则进行监督管理。

  对于网络药品销售者的资质,文件明确“应当是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资质的药品生产、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其他企业、机构及个人不得从事网络药品销售”。

  但是最受外界关注的内容是“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以及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处方药信息”。

  文件规定,网络药品销售者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不得通过网络销售处方药、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等。

  早在2014年5月,国家食药监总局曾发布过《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写入了“互联网药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彼时,该意见稿被外界解读为监管松绑的信号,一时间医药电商对此持乐观的态度。资本市场对此反应快捷,一些网上药店纷纷成功融资。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版的意见稿最终并未作为正式的政策发布。

  因此,此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并未出台正式的网络销售处方药的管理办法,这意味着网上药店只能销售非处方药。然而,一些媒体在调查中发现,一些电商平台在没有验证处方的情况下,依旧向消费者售卖处方药。

  根据此次发布的《网络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违规发布处方药信息或向个人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王晓琳 校对: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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