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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进一步完善 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

    晨报记者谢克伟报道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意见》 日前发布,《意见》从今年起实施。《意见》规定:符合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对象范围的人员(以下称“参加对象”),可根据个人自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缴费后,享受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待遇。
  参加对象范围为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省市建设,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支内、支疆、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省市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省市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参加对象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本市医保定点药店购药,需持《上海社区医疗互助卡》和《上海社区医疗互助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并实行上网结算。参加对象申请住院医疗费补助,需到街道(镇)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点申请医疗互助帮困,填写统一印制的《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申请表》,并附医疗费收据,经街道(镇)医疗保障事务服务点审核合格后,按照规定予以医疗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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