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披露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州银行嘉兴分行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违法挪用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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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胡越美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信贷资金挪用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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