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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嘉兴违法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 挪用信贷资金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日讯 今日,中国银监会网站披露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杭州银行嘉兴分行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违法挪用信贷资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嘉兴监管分局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嘉银监罚决字〔2017〕7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杭州银行嘉兴分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胡越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信贷资金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五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


 

行政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监会嘉兴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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