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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国受理破产案上升53.8%


    中青在线北京8月3日电(实习生 刘冰杨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王亦君 )今天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依法推进破产审判工作,妥善处理‘僵尸企业’”新闻发布会。据了解,2016年,全国新受理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法院还将现代信息技术引入企业破产案件审判过程中,2016年8月1日正式建立的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网站,截至今年7月31日,不到一年的时间里,网站访问量达5144余万人次。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贺小荣介绍说,从2013年开始,全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件数量出现拐点,2016年,全国新受理破产案件数量比2015年上升53.8%,审结破产案件比2015年上升43.4%。

    今年1-7月,全国法院审结破产案件1923件,比去年同期上升28.3%。从地域分布上来看,浙江、广东、江苏新受理的案件数量居于前三位,三省受理的案件总数占全国破产案件总数的48%。

    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对全世界190个经济体营商环境的评测,我国破产处理情况位列第53位,比2013年的第82位上升了29位。

    贺小荣表示,“僵尸企业”是指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企业。

    他表示,依法妥善处理“僵尸企业”,对整个社会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僵尸企业”长期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导致生产要素配置不合理,社会资源的整体利用效率大大降低。此外,“僵尸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存在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很难解决,还会不断向银行借贷和占用财政拨款,容易造成系列性的金融风险的发生。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解决“僵尸企业”这一难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破产审判三大工作机制: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司法与行政统一协调机制、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加强破产立案制度化建设;加快破产审判组织专业化建设,在全国各地法院建立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最具特色也最具推动作用的是,加快信息化建设,把大数据和现代技术手段运用到破产审判工作中。

    贺小荣介绍说,将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引入破产案件的审判实践,既是破产法律制度的一次全新革命,也是中国破产审判实践对全球营商环境治理的积极贡献。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从三个方面积极推动和利用破产案件审判信息化:一是2016年8月1日,开通了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标志着我国破产审判工作进入了信息化时代。该网站自上线运行以来,实现了破产案件一站式的网上业务协同服务,通过对债务人信息的公开,吸引更多投资人,促进困境企业重整再生,网站功能得到广泛运用,社会反响强烈。

    截至今年7月31日,网站访问量达5144余万人次,网站注册用户量为17051人,公开裁判文书17***7篇,公告数14279篇,投资人招募公告101篇。法官平台案件总量达14013件,其中,在审案件10744件,审结案件3270件。管理人平台中,指定管理人数量5536个,管理人成员数量16258人。

    二是利用网络资源召开网络债权人会议,解决破产程序中债权人数量庞大情况下会议召开难的问题,有效节约了破产程序费用,加速了破产案件审理进程。今年3月以来,已召开7场网络债权人会议,涉及债权人10387人次,涉及债权金额101亿余元。

    三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破产财产处置质效,人民法院积极推进破产财产的网络拍卖,建立起“当事人自治、管理人履职、法院依法监督”三位一体的破产财产处置通道。今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法院审理的某企业破产清算案件中,通过网络拍卖处置相关土地使用权、房屋等破产财产,成交总价达6554万元,超出起拍价1045万元,溢价率达18.97%,实现了破产财产处置的高效性和财产价值的最大化。

    此外,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还全力促进和规范执行转破产案件的审理。今年1-7月,深圳中院已经受理由执行转入的破产案件39件,中止执行案件7969件,其中宣告破产17件,共终结执行案件3456件。通过破产案件消除执行衍生的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确保债权人利益最大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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