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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瑜回应14年前驾车致他人死亡:法院已给我惩罚

  原标题:14年前车祸过失致他人死亡 韩国瑜:法院已给我惩罚

  [观察者网综合报道]

  据亲绿媒体《自由时报》11月29日消息,高雄市长当选人韩国瑜14年前车祸导致过失致死,遭法院判处6个月有期徒刑、缓刑2年,今天判决书曝光。据悉,韩国瑜在确定当选后曾向媒体坦承,当时确实发生车祸,“法院已经判了韩国瑜一些惩罚。”

本文图自台媒

  判决书显示,2004年1月3日晚间10时50分,韩国瑜驾车在西螺新社路和兴农西路口,擦撞一辆无照超速的重型机车,重机后座乘客白姓男子因颅内出血,送医后不治身亡。法院判韩国瑜过失致死罪6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

  韩国瑜24日晚间接受台媒专访时表示,过去确实有发生车祸,没有人会想发生这种交通意外,法院判决、和解都已经处理完毕,他个人也受到法院该有的惩罚,一切都依法律判决为基准。

  对于车祸一事,韩国瑜竞选总部发言人许淑华表示,韩国瑜不是肇事逃逸也与家属和解,在道义上、法律上都负责任,也深刻检讨了,也很肯定民进党高雄市长候选人陈其迈没有在选前刻意操作此事。

  许淑华表示,当年这段往事,韩国瑜回想起来还是非常难过,因为对方无照超速,导致悲剧发生,在投票日最后几天,韩阵营知道民进党早就收集这份资料给陈其迈,但陈其迈没有去操作,她要肯定陈其迈,没有选前在家属伤口上洒盐,做了君子之争。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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