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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四个监督” 推进“河长制”落实

  今年以来,平谷区纪委区监委将落实“河长制”监督作为重点工作,摸清底数建台账,多方督查抓管控,细化责任强监督,确保区委区政府在水污染治理、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落实到位。

  形成监督合力。建立“职能部门督事、纪检监察督责”的工作格局,将落实“河长制”工作纳入重点督办督查事项。区纪委区监委成立监督小组,与区环保、水务、农业、经信等部门同步跟进,督查“河长制”落实情况,督促“河长”履职。

  明确监督重点。针对存在的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放、涉河湖违法建设等问题,对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依据职责和管辖范围内建立的专项点位逐一进行对表,形成问题点位监督重点。同时溯源梳理问题,动态掌握问题点位情况,做到“溯源到点、溯责到人”,为监督“河长制”落实夯实基础。

  延伸监督触角。以成立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为契机,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重点,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同时发挥乡镇(街道)纪委靠前、实时监督“河长制”工作作用,将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压力有效传导至派驻单位和属地政府,建立工作报告、重要工作通报等工作制度,形成实质性监督。

  确保监督实效。以逐级签订的河长制责任书和《河长巡河手册》为重要监督依据,结合“两个专项治理”,对因履职不力、措施不严等造成水污染治理目标未实现、污染加剧引发生态环境问题的,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河长制”落实。

  (文/王磊 刘旺 责任编辑/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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