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佳木斯经验:严格办案做好预防

  正义网北京8月25日电(见习记者 郭璐璐)“佳木斯市检察院是我省第一个查办农机系统职务犯罪的检察院,他们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前,曾对农机系统犯罪线索摸排了近一年时间,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形成了自己的办案经验。”日前,在黑龙江省检察院采访时,检察官介绍该省检察机关查办农机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情况时说的这句话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为何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会赞不绝口,在结束省院的采访后,带着好奇心,记者踏上了前往佳木斯市检察院的旅程。


  农民停在院子里的补贴农机具 郭璐璐摄

  摸排犯罪线索近一年

  “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初期,农民购买补贴农机具的指标少,我们接到网络举报,往往是家庭条件好的通过行贿得了指标,普通农民享受不到好政策带来的优惠。”佳木斯市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四科科长韩硕回忆说,当时农机局有利益寻租的空间,老农拿不到补贴怨声载道。

  接到举报后,检察机关对农机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摸查,悉心经营秘密初查时间达一年之久。干警们是通过在网络贴吧找线索,对帖文中反应的涉农机问题进行分析和追踪,得到了桦南和富锦两地相关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初步情况。

  初查告捷,筛选海量信息成了侦查面临的新难题。侦查人员曾先后秘密调取40余人的银行资金信息,获取260余个银行账户的资金资料,重点调取2000余份银行凭证,将上万条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库,对每一笔资金根据发生时间、来源去向、存取汇转、交易网点等内容逐条进行比对和跟踪,从中发现了桦南县农机部门财务人员涉嫌挪用公款400万元的情况。

  谈及摸排时间长的原因,韩硕说:“开始我们对这类犯罪不熟悉,也是一边办案一边学习,干警们通过加强研究黑龙江省农机采购补贴的相关政策和实施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流程入手,分析发现其中存在隐藏犯罪的可能性。”

  农机补贴领域存在“潜规则”

  通过查办案件,检察官发现,农机补贴领域存在着“潜规则”:一些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以所谓的“推广费”“服务费”等名义,收受农机厂家贿赂。

  “农机局同意帮我们推销插秧机,但要求我们厂家给服务费,我们能不能付?”某插秧机厂销售代表这样请示公司经理。检察机关查明,2010年到2011年,富锦市农机局原局长侯某、原副局长徐某、综合股原股长王某共为该厂销售插秧机270余台,获利十几万元。后此三人因涉嫌多起农机案件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侯某获刑六年。

  办案人员总结说,这类涉“服务费”费的案件中窝案居多。有些农机部门甚至形成“小金库”,将企业给的贿赂款放到单位账外保管,作为不正常支出花销。

  一些干部与经销商、农机贩子勾结,利用农民的身份证进行虚假审批,购买国补农机具后倒卖套利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韩硕说,一些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法律意思淡薄,在单位领导指示下,仅用身份证复印件,在农民本人不到场的情况下就办理补贴手续,会造成犯罪嫌疑人冒用他人名义办理补贴手续的情况。

  2009年,桦南县农机局原局长姚某伙同韩某借用桦南县当地人员的身份证件,由姚某将证件连同农机差额款交给其下属工作人员办理六台农机补贴手续,补贴手续报给省农机公司后,姚某又伙同韩某找到农机经销商,并谎称农民不要农机为由,将农机差额款及补贴款骗出,获利28.3万余元。

  让大家知道“碰”农机补贴是犯法

  回顾打击农机系统犯罪的情况,韩硕说,当时办案组分六个小组,一共有30多名干警参加。2012年前后是相关问题集中爆发,佳木斯市检察院一年就查处了桦南县、富锦市农机系统窝案串案5件8人。

  “目前,这些案子现已全部侦查终结、移送起诉,法院均作出了有罪判决。其中,桦南县、富锦市农机局长双双落马。”韩硕说,检察院的专项打击行动结束后,检察机关还在全市进行了地毯式排查。

  在查办一批犯罪案件后,针对当时农机局档案管理混乱的问题,佳木斯市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农机部门建立档案并且长期存档备查,真正形成长效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如今,农机档案的管理很规范,相关材料都可以在县农机局查到,农机补贴的管理正逐步走向透明化、规范化。”韩硕介绍说。

  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在于用法治教育构建思想防线。为提高相关人员的法治意识,佳木斯市检察机关通过多种形式在农机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韩硕说:“近两年来佳木斯市农机系统职务犯罪很少发生,他们都知道‘碰’农机补贴是犯法。”

东湖临时工派遣公司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