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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时评:"五险一金"容不得你想给就给想不给就不给

  11月21日《今晚报》新浪官微转发了观察者网一则消息,称在最新一期《快乐大本营》中考研名师张雪峰有关员工五险一金的一些言论惹怒了一众网友。

  节目的视频不难找到,先来看看张雪峰有关言论的出处。在节目中,一个嘉宾在模拟求职环节时提到,想了解公司五险一金情况,扮面试官的张雪峰直接表示,“我非常讨厌招聘时问五险一金的求职者,他们进入职场的目标是未来以拿退休金去生活的人,基本上没啥追求。”节目中有嘉宾当即表示“没保障、没福利、总加班,这样的公司我拒绝”。笔者注意到,有网友从用人单位角度对张的言论表示了理解。对此,笔者想从法律角度谈谈看法。

  我们必须明确,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五险一金不是“恩赐”,而是只要双方达成劳动关系(包括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必须要履行的法律义务。“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依法监督检查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的明文规定,已经越来越深入人心。张老师在一个电视节目中的表达,显然有必要澄清。比如就有网友怀疑,是不是虽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照样可以不遵守?面试时不应当关心自己待遇,否则多半失败?

  先说后一个疑问,关心法定待遇本身就反映了或许还有大量用人单位没有落实社会保险的缴纳义务。这和第一个问题息息相关。张在节目中有这样的表达:“你干得好,老板会看得见,他会给你的,你根本就不用问。”此说法给本应无条件享有的员工待遇附上了条件。张说说无妨,怕的是职场当中用人单位就这么做,还觉得没问题。

  有必要提提为何要建社会保障体系。五险一金是社会成员基本社会保险,被2010年颁布的社会保险法明确下来,之所以要有这样一部法律来确认社会成员权益,是国家维护社会安定和发展的需要。国家要保有活力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其中社会成员的基本权益不容漠视,也就是说,国家通过保障社会成员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来达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目的。这样的国家义务一部分是通过政府、用人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参与实现的。因此,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是“应当”的强制性义务。

  无视法律义务,用不屑来审视和回应求职者,法律是不答应的。相信尊重和保障求职者和员工合法利益的用人单位会越来越多,毕竟人才是第一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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