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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偷17块汽车蓄电池 一男子获刑一年半


    南方日报讯 (记者/卢慧 通讯员/卢思莹 秦达惠 周泽锋)三轮车司机阿才(化名)白天搭客,沿路物色可盗窃的机动车蓄电池,晚上便开摩托车到白天物色好的地点实施盗窃。短短数月内,竟盗得17块蓄电池。日前,龙门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阿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阿才每次实施盗窃都是一个人驾驶两轮无号牌摩托车,带上螺丝刀、钳子、扳手及电筒等作案工具,并专挑货车、拖拉机、水泥搅拌车等车辆下手。阿才每次得手后,将蓄电池以2元/斤的价格卖给废品店,平均每块可以卖到70—80元。废品店老板回忆:“我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收购蓄电池,有个约50岁的男子卖了两次给我,我不清楚电池的来历,也没有进行合法登记。”

    自2016年11月开始,阿才先后在龙门县城、平陵镇、龙华镇等地作案11起,盗得蓄电池17块。今年3月15日凌晨3时,阿才驾驶摩托车至龙门县某小区外路段,盗窃停放在现场的货车蓄电池时被群众抓获。

    龙门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才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阿才归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认定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但阿才在本案中具有多宗盗窃犯罪既遂事实,又具有多次盗窃犯罪前科等从重处罚情节,法院对其酌情从重处罚。综上所述,龙门县法院判决被告人阿才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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