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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刘林:民办教育别成“暴利机构”代名词

  原标题:民办教育别成“暴利机构”代名词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  

  不要让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越来越弱化,不要让民办教师从教员变成“店员”。昨天下午,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城市学院院长刘林针对民办教育提出了建议。他说,要把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落到实处,同时要赋予民办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师资条件评审机制。

  民办学校公益性弱化淡化

  “昨天我看到一个以高等教育为主的教育集团在香港申请上市,提出的毛利润率居然达到70%左右。”刘林说,近年来,教育产业化的现象风行,民办学校变成企业竞相上市的现象蔓延,这就带来了两个“远远超过”现象:一个是民办教育机构为了拉抬股价、提出了远远超过正常水平的毛利润率,民办教育成了“暴利机构”的代名词;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对能带来投资、减少政府投入的民办企业家的重视,远远超过对无私奉献的民办慈善家、一线民办教师的重视。

  刘林认为,长期以来,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在不断弱化、淡化,产业属性不断被突出,民办学校教师在民办教育发展中的话语权不仅被漠视,身份也受到了质疑。“由过去受人尊敬的学校教员,变成了暴利‘学店’的‘店员’,教师荣誉感大打折扣,对教育行业属性的认同感也在不断下降。”他建议,政府部门要高度重视,纠正舆论导向的偏颇,多宣传树立民办教育公益性方面的正面典型,多宣传无私奉献的一线民办教师的正面典型,让他们和公办学校教师一样,享有身为人民教师的尊严感和荣誉感。

  民办学校教师社保负担重

  刘林还建议,要把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的“同等待遇”落到实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重申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的民办教师在业务培训、职称晋升、科研立项、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样的权利,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15年了,这项规定在很多地方依然是一纸空文,而且一些变相歧视、排斥民办教师的现象、政策还在不断出现、出台。”他呼吁,在这次落实中央意见过程中,中央派出的督查组要把落实民办教师待遇最为督查的重点内容。

  刘林还同时提到了民办学校和教师的社保负担问题。“学校要承担的社保缴纳比例占工资比例51.5%,教师个人要承担的五险一金缴纳的比例为26.2%,两项合计接近78%。也就是说,民办学校在教师工资上投入1元钱,教师现实能拿到手的只有2毛3分钱。民办教师不仅拿不到政府补贴,还要给政府上缴70%的钱。”刘林认为,应该像中央意见所提出的要有“学校、个人和政府合理分担的机制”,一方面减轻民办学校和教师的负担,另一方面也能增加民办学校教师对政府的认同感和整体归属感。

  师资条件评审要承认兼职教师

  刘林认为,到民办学校工作的学科带头人看中的不仅是民办学校的待遇,更看重的是民办学校体制机制的活力给他带来的施展才能的空间,所以赋予民办学校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就显得尤为重要。“但现在很多政策不区分公办、民办,使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越来越少。我们呼吁教育部从自身做起,把专业设置自主权全部下放给民办学校,让民办学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得到发挥,以事中的监督和事后的评估来代替事前的专业设置审批,保证教育方向和教学质量。”

  同时,对民办学校的师资条件项目评审中,也要有合理的评判标准。刘林说,专职和兼职相结合,这本来是民办学校节约办学成本的一个途径,同时也是民办学校保持发展活力、适应市场变化的优势,但在相当一部分院校设置和专业评审中,只承认专职教师数量,不承认兼职教师数量。“这迫使民办学校不得不养起大批专职教师,不仅加重了负担,也抑制了民办学校的办学活力,使它原有的优势得不到发挥。我建议教育部门和科研部门针对民办学校实际,从实际出发,建立适合民办学校的师资条件评审机制。”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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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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