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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邢台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离异未满一年不得申请

  原标题:邢台新公布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离异未满一年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5月4日,记者从市区住房保障政策培训会上获悉,市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日前公布,对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提供家庭的准入条件作相应调整。

  据悉,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政府令〔2011〕6号)文件相关规定,本市于2018年3月19日印发了《邢台市区2018年度住房保障准入条件》和《邢台市区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办法》。

  市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准入条件方面重新确定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第三类住房保障的人群。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含市区规划区范围内未完成村改居转变的非城镇户籍家庭。不得申请住房保障的情形的覆盖面由“第一类、第二类不得申请的情形”变更为三类全覆盖,并增加了离异未满一年不得申请的情形。

  其中,对收入标准进行了调整。参照2017年做法,以桥东区、桥西区、开发区2017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值29867元/人,作为2018年市区申请住房保障资格收入标准的基础。第一类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在市政府确定的住房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标准以下,由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第二类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以下;第三类中等偏下、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为上年度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9867元的1.8倍以下;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受限制,但必须收入稳定、有能力承租购买保障性住房。

  故第一、二类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由21851元/人以下调整为23894元/人以下;第三类中等偏下、新就业职工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标准由49165元/人以下调整为53761元/人以下。

  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职工提供家庭的收入证明,由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收入证明”变更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受限制,不需提供收入证明材料。

  来源:牛城晚报

 

责任编辑:张义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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