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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手一“扫” 竟造4.9吨危险品

大洋网讯 近日,禅城法院公开审理了两起环境污染案,被告人雷某、李某因私自通过下水道排放工业污染,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对水域和居民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因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刑。

泄漏燃料油随手扫入下水道

2016年1月1日10时许,被告人雷某在佛山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值班期间,因操作不当,导致厂内中转罐内燃料油泄漏。雷某发现后,将溢出地面的燃料油扫入厂内下水道,燃料油经下水道流至该厂西侧的河涌,对附近水域及居民造成较大影响。

2016年1月2日,雷某所在公司委托佛山市某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对被污染的河涌的油污进行清理,共清理危险废物4.89吨,2016年11月2日,民警抓获被告人雷某。

2017年4月,禅城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雷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私设管道直排废水被判一年

2016年4月份至11月份,被告人李某在佛山市某厂房私自经营一无牌证的金属酸洗、除油、电极着色车间,并私设管道将生产废水直排入下水道。经佛山市禅城区环境监测部门抽样检测,该车间除油铬化清洗池排水口的废水pH值超标,总镍超标6.8倍、总铬超标6.8倍、六价铬超标17倍;染色清洗池排水口的废水pH值超标,总镍超标25.5倍。2017年5月29日18时许,民警抓获被告人李某。

2017年10月,禅城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据了解,2015年~2017年,禅城法院共审理涉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11件,其中污染环境型犯罪3件,破坏环境型犯罪8件(非法捕捞水产品罪7件,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1件)。

(广报全媒体记者 刘艺明 通讯员 罗倩琳、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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