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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多举措整治水产养殖污染


    我市大力引导推广生态养殖。图为海南良之海生态养殖研究有限公司繁殖的鱼苗。

  

 

    本报1月10日讯  为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我市多措并举规范水产养殖,进而减少污染。今天,记者从市海洋和渔业局了解到,当前《海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6-2030年》初稿已编制完成,将在海口市总体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基础上,设立水产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

    “针对日前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海南省情况反馈会精神,我市立行立改,并制定长期整改计划。”市海洋和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芳介绍,“将按照未来划定的区域,引导禁养区内水产养殖退出,严格控制限养区的养殖密度和规模,对符合规划的水产养殖场要求建设完善环保设施,规范养殖行为。”

    此外,我市规定养殖区内的水产养殖项目,养殖水面面积在一定规模的,必须建设尾水沉淀池和符合尾水达标排放要求;尾水直排或尾水排放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各区政府应依法关停。接下来,沿海属地政府将加大公共设施建设投资,在水产养殖比较集中的养殖片区建设养殖尾水处理站或修建沉淀池等公共尾水处理设施,规范和促进养殖废水达标排放,维护优良水域环境。

    “不仅如此,全市还大力引导推广生态养殖,已培养建成农业部无公害养殖基地3个,农业健康示范养殖场3家。”市海洋和渔业局副调研员曾东红说。在海南良之海生态养殖研究有限公司,记者见到了该公司研发的仿生态养殖系统,进行循环水养殖,顶部养鱼虾、底部养鲍鱼等贝类,无任何排污;在海湾鲍鱼养殖场,该厂也采取健康养殖的方式,建有相应尾水处理设施。同时,为保护近海水质,我市将严格控制陆源污染物直排入海,合理设置和优化各入海排放口;加强对近岸海域的水质监测,严密监测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建立监测结果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近岸海域海洋环境保护巡查执法,建立执法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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