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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个“统筹型” 生态补偿政策“三年考”

    2017年中山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7亿元。图为中山市五桂山桂南村的生态公益林。 南方日报记者 叶志文 摄


    每天早上9点,五桂山桂南村护林员潘志锋都会准时骑着摩托车开始巡山,12年来未曾中断。作为桂南村村民,除了每个月护林员的工资,根据桂南村2017年生态公益林补偿分配办法,今年潘志锋还可领到610元的补偿款,这个数字已经连续三年保持增长。

    而在此之前,由于村中上万亩林地被划入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经济开发,村民守着万亩林地却收益有限。这一转变缘于该市在全省率先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从2015年开始,中山将各镇区的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计算生态补偿资金,其中公益林和耕地较少的镇区做出补偿,反之则接受补偿。

    为扩展评估范围和完善补偿体系,该市对生态补偿工作实行动态评估和滚动实施机制,初期三年一次。据市环保局介绍,该政策实施以来,耕地和林地的补偿标准已经连续三年递增,村民满意度逐步提升。2017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7亿元,其中有7个镇区需净缴纳生态补偿金,17个镇区净获得生态补偿金。

    ●南方日报记者 李凤祥

    1“统筹型”生态补偿践行公平原则

    据中山市环保局统计,2017年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7亿元,其中市财政负担7700多万元,镇区财政负担8000多万元。经过市级“统筹”,共有石岐区、火炬开发区、西区、小榄、古镇、南头镇、东凤镇等7个镇区需净缴纳生态补偿资金,其他镇区则净获得生态补偿金。

    “‘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核心在于公平,上边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要让那些为保护生态环境而牺牲发展机会的镇区,获得经济上的补偿。”中山市环保局副局长杜敏表示。分析上述名单可以发现,需要缴纳生态补偿金的均是耕地、林地面积较小的镇区,比如小榄、古镇等;而获得生态补偿金的则是耕地、林地较多的镇区,比如五桂山、南朗等。

    不过,在未实行“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之前,对于耕地和林地比较多的镇区而言,却并不公平。

    以五桂山为例,仅生态公益林就超过9万亩,占该区域面积53%。作为生态保护区,很多经济项目在五桂山禁止落地,而且生态公益林也不能进行经济开发。不仅发展机会受限,而且根据早前的生态补偿政策规定,农田和林地比较多的镇区政府,还需拿出配套资金进行生态补偿,进一步增加了这些镇区的财政压力。反之,对部分没有农田或林地的镇区来说,不但有大量机会来发展经济,还不用配套资金来保护生态,这就与生态补偿的“公平”原则相违背了。

    而中山市所实行的“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正好践行“公平”原则。根据各镇区的生态公益林和农田面积、镇区面积,计算出每个镇区总的责任面积,其中生态公益林和农田总面积小于责任面积的镇区,要根据其缺口面积的大小缴纳生态补偿资金。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博士周丽旋认为,作为全省首个实施“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城市,中山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探索,“由市财政向生态环境受益镇区收取生态服务费并实施横向转移,增强了横向的公平性,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2 补偿标准“三连增”让村民更有获得感

    对于桂南村的村民而言,“统筹型”生态补偿所带来的好处显而易见。

    古少佳是桂南村民委员会委员,也是该村公益林生态补偿事务的负责人。据他介绍,桂南村里共有11400亩的生态公益林,今年补偿金总额为1182434元,按林权改革分配方案补偿金需70%以上分发给村民,“我们村则100%都发放给村民,按享受福利人口1938人计算,每人可以分到610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补偿标准已经连续三年保持增长。记者从中山市林业局获悉,2014年省级生态公益林的补偿标准为41元/年·亩,市级公益林为44元/年·亩;到了2015年直接翻番,上升到80元/年·亩,2016年则为100元/年·亩,今年则继续上涨为120元/亩。

    与此同时,近三年来,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100、150和200元/年·亩标准,其他耕地生态补偿分别执行50、75和100元/年·亩。

    “这三年来,我们执行‘小步快跑’递增计划,通过逐步提高,力争2017年达到珠三角平均水平,就目前来看目标已经达成。”杜敏介绍,接下来生态补偿金的标准将参照GDP增速,每年保持一定幅度的增长。

    记者走访了解,对于当前的补偿标准,包括潘志锋在内的多位五桂山村民均表示满意。据中山市环保局问卷调查显示,补偿标准与镇区和公众期望差距缩小,约七成镇区政府满意目前的耕地生态补偿标准水平,超过一半的镇区满意目前的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水平。

    不过,也有村民反应,2017年收到的公益林补偿金并非120元/亩,而是106元/亩,这是为何?

    对此问题,中山市林业局林政和营林科科长陈义东解释,公益林生态补偿金包括两部分,一是公益林管护经费,二是损失性补偿经费;其中省级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为14元/亩,市级生态公益林管护经费为30元/亩。因此,2017年发放到村民手中的损失性补偿经费,省级生态公益林为106元/亩,市级为90元/亩。

    “公益林需要管护、更新、防火等一系列保护措施,这些都需要费用支持,所扣除的管护经费用途也在于此,这部分资金必须专款专用。”陈义东说,“发放给村民的损失性补偿经费,不再经村集体以现金方式发放,而是通过银行‘一卡通’,由镇区财政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补偿金的管理和监督得到进一步加强”。

    ▶声音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杜敏:

    拟将饮用水源纳入“统筹型”生态补偿体系

    中山“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是更加注重公平性,其二是更有系统性,其三则具有开放性,通过动态评估调整,能够不断更新完善政策体系。

    首先,公平性是“统筹型”生态补偿政策的核心。我们把中山24个镇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经济发展比较好,但是生态比较差,有很少的林地、农田,意味着这些镇区可以集中资源发展经济;还有一类镇区生态环境比较好,林地耕地较多,会限制经济开发,五桂山便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这些镇区为保护生态做出了牺牲,却没有办法获得经济补偿,甚至还要自己拿钱配套补偿资金,这并不公平。新政策在市级统筹之下,通过镇区间横向转移支付,就解决了这一问题。

    其次,系统性则是中山生态补偿政策的另一大特色。在过去,中山也有林地补贴、耕地补贴,但是都是单一的、零散的,没有形成系统性的政策体系。我们梳理现状之后决定,把这些零散单一的政策整合起来,最后落脚点在“统筹型”,将各镇区公益林和耕地与镇区面积的比例总体考虑,来计算生态补偿资金。

    再者,为扩展评估范围和完善补偿体系,在政策制定之初,我们施行了动态评估和滚动实施机制,初期三年开展一次,后期五年开展一次。评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让政策体系始终处于开放更新的状态。

    经过近一年的动态评估,目前技术单位已对现行耕地、生态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政策进行优化完善,同时制定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政策,并编制完成《中山市生态补偿动态评估与调整研究报告》和《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17年修订版)》,经市政府批准后,即可印发实施。

    近三年中山生态补偿资金总额变化

    2017年

    中山市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7亿元,其中市财政负担7700多万元,镇区财政负担8000多万元。

    2016年

    全市生态补偿资金总额约为1.4亿元,其中市财政与镇区财政各负担6300万元。

    2015年

    全市生态补偿资金约为1.04亿元,其中市财政负担4800多万元,镇区财政负担近4200万元。

    近三年公益林、耕地生态补偿标准变化

    2017年

    基本农田补偿200元/年·亩

    其他耕地100元/年·亩

    生态公益林120元/年·亩

    2016年

    基本农田补偿150元/年·亩

    其他耕地75元/年·亩

    生态公益林100元/年·亩

    2015年

    基本农田补偿100元/年·亩

    其他耕地50元/年·亩

    生态公益林80元/年·亩

    信息来源:中山市环保局

    中山市林业局

    信息整理:李凤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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