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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为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落实普法责任,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在提升各领域法治化水平上更进一步、更快一步,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加快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落实责任主体

  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要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工作总体布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党委工作部门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的学习宣传,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立法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政府部门要根据法定职责,在规章制定、行政决策、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监督、行政复议等过程中实行动态普法,加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政务公开工作,建立规章和重大政策解读机制,推广说理式执法,面向全社会开展以案释法。政协机关要在服务保障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履职过程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立足职能,在司法实践中通过公开庭审、巡回法庭、庭审直播、生效法律文书上网、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加强特定社会群体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其他单位要结合工作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具体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督促各地、各普法责任主体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宣传部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总体部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做好普法相关工作。

  三、把握工作重点

  (一)把握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宣传以***同志为核心的***关于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大部署。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深入学习宣传与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把握普法重点领域。围绕建设富强浙江、法治浙江、文化浙江、平安浙江、美丽浙江、清廉浙江的目标,开展全省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重点领域的主题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活动。围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着重加强经济金融、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医疗卫生、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救助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围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开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信访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三)把握普法重点对象。着力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脱产学习、集中轮训、在职自学等方式,抓好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执法司法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实现学法用法全覆盖。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定期开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专题讲座、读书会等法治学习。各普法责任主体每年组织本单位公职人员法律知识学习不少于8个学时。

  教育部门要牵头抓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贯彻实施。各普法责任主体要积极支持和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共建社会法治教育网络;立足职能特点,深入学校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学校提供法治教育资源和实践机会;协同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开展体验性、互动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到2020年底,省、市、县(市、区)均应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校外实践基地。

  (四)把握普法重点环节。各普法责任主体应坚持普治并举、法德并重,在履行好系统内普法责任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依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六进”“全民学宪法”、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和载体,广泛开展国家机关开放日、体验日等法治实践活动,大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四、突出重点任务

  (一)努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供给侧改革。创新工作理念、制度、机制和方法,从“用法端”需求出发,推进“普法端”供给侧改革,实施订单式、差异化普法。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受众普法需求采集、分析、反馈机制,确定工作重点,开展精准化、互动式普法,确保法治宣传教育与执法司法工作有机结合。

  (二)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发挥重点单位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清单制度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在全省各级普法责任主体全覆盖。各普法责任主体应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项目任务书,明确重点任务、主要方式、时间进度、预期目标等内容,于每年3月底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负责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项目任务书模板,指导、督促各普法责任主体及时发布、更新普法责任清单和项目任务书。

  (三)共建融媒体法治宣传平台。加强全省新媒体普法矩阵建设,各普法责任主体应在本单位网站和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确保频次和质量。党务、政务网站和主流新媒体要在客户端开设法治类宣传专栏、专题。报刊、广播、电视台、新闻网站要积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加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普法平台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所有车站、码头、机场、地铁等公共场所都由主管单位牵头设立展示栏、标牌、视频播放终端等固定普法设施。

  (四)共建以案释法发布平台。充分发挥各普法责任主体的职能优势,整合资源,完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共同参与全省以案释法发布平台建设。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法律评析,编写发布典型案例,开展精品案例评选,引导法治舆论。

  (五)共建法治文创平台。加强法治文创作品资料库建设,支持、鼓励各普法责任主体加入全省“互联网+”法治文创联盟,为法治动漫、微电影、微视频等新媒体作品创作提供案例、素材等支持,共享普法创意和资源。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要引导、鼓励专业文化团队参与普法活动,创作普法产品,为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提供专业支持。省级司法机关和主要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创作不少于1部普法公益宣传作品。

  (六)共建法治实践平台。坚持自治为本、法治为要、德治为基,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治建设等法治实践全过程。以法治宣传教育为切入点,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文明执法示范窗口、诚信守法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精品村(社区)示范等法治建设活动,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实绩考核、法治浙江建设考核和法治政府(依法行政)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解决落实普法责任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工作机制。司法行政机关、普法办要牵头制定普法责任制年度考评办法等制度,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配合,定期研究工作重点,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和长效机制。对责任落实到位、普法工作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鼓励;对措施不力、工作滞后的部门和单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限期整改。

  (三)开展社会评价。要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调研视察、新闻媒体跟踪调查、社会评估调查、网络调查等方式,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独立、客观评价。探索通过公开述职、媒体旁听、网络直播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布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落实工作保障。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工作力量建设。把高等院校、研究机构、执法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法律专家、学者等资源通过一定方式纳入全省普法智库,为落实普法责任提供智力支持。把普法经费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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