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沙母婴资讯网聚沙母婴资讯网

保监会全面修订《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07日讯

证券时报记者 易永英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有效防范风险,中国保监会近日修订发布《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9章94条,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规则体系。一是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之前的规则,包括对股东资质、股权取得方式、入股资金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保险公司股东之后的规则,包括股东行为规范、保险公司股权事务管理规则。三是股权监督管理规则,包括对股权监管的重点、措施以及违规问责机制。

保监会发展改革部主任何肖锋告诉记者,当前,保险行业整体上已经呈现高质量发展的积极变化,但在过去一段时间,个别激进公司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如股权结构复杂、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治理之上;资本不实,挪用保险资金自我注资、循环使用、虚增资本;违规代持、超比例持股,把保险公司异化为融资平台等。《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明确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丰富股权监管手段,加大对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

何肖锋介绍,《办法》全面调整了股权监管的基本框架,实质内容由投资入股之前的规则、投资入股之后的规则和股权监督管理的规则等三个方面构成,明确向社会昭示监管部门的政策取向和基本态度。

《办法》进一步提高了准入门槛,规范投资入股行为,防范不正当利益输送和各类风险,确保“保险业姓保”。严格准入条件,在财务状况、出资能力等方面均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特别是对控制类股东加强适当性核查,对其行业背景、履职经历等情况严格考察评估,确保其具备投资保险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审慎投资理念。并设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规定了股权结构不清晰或存在纠纷的、有过代持记录的、提供虚假资料或不实声明的,以及对保险公司经营失败和重大违规行为负重大责任等投资人不得投资入股。

《办法》强化了股权结构监管。根据股东的持股比例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将保险公司股东划分为财务Ⅰ类、财务Ⅱ类、战略类、控制类四个类型,并将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51%降为三分之一,在风险隔离、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东提出明确要求,有效发挥制衡作用,切实防范大股东滥用权利、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等问题。

《办法》还明确了投资比例限制和数量限制,即各类资本持股比例上限、投资入股保险公司的数量,以及各类股东持股的锁定期,解决了股权监管中社会普遍关注的具体问题。并强化股权许可的审查过程,进一步明确审查重点、审查方式和行政许可相对人的义务,有效遏制股权获得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今天办法的出台,也意味着我们可能又落后于市场,监管始终要不断的往前赶,始终紧随市场步伐,就能够把这些问题尽可能消除在萌芽状态,这是我们要达到的目标。” 何肖锋表示,下一步会持续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弥补监管短板,严格市场准入监管,规范保险公司股东行为,严厉打击违规行为,切实防范化解风险。还要看这股权管理办法的运行效果,针对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还会进一步完善。包括公司治理的指导意见,下一步考虑修订成管理办法,上升公司治理机制的法律效力。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深圳招商临时工劳务市场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