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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众筹掺假需监管较真

  2016年,民政部在《慈善法》的授权下,明确“轻松筹”等13家平台可承接慈善组织的募捐委托。创立3年来,“轻松筹”已经拥有1.7亿用户,帮助200万个家庭完成善款筹集。然而,“轻松筹”的高效率、低门槛在赢得人气的同时,也面临越来越多的“掺假”困局。个别患者的家属为了获得公众和平台信任,不惜夸大病情、编造事实。这显然是对公众爱心的伤害。“掺假”事件时有曝出,令“轻松筹”面临信任危机。

  有效防范网络大病众筹“掺假”,亟需监管“较真”堵漏。一方面,对于“轻松筹”等平台,必须纳入政府救助部门的监管视线,不能因为其民间性质而放任。根据《慈善法》规定,慈善组织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慈善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如果平台没有尽到责任,发布了虚假大病众筹项目,就须承担连带责任。

  另一方面,“轻松筹”等平台自身也需完善审核机制。比如,加强与职能部门、医疗机构的“联动审核”,积极引入和接受第三方的监督,包括善款的支配使用等,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确保救助项目的真实性,确保爱心钱用到实处。

  截至目前,网络大病众筹已形成一定的规模和趋势,针对其在项目审核、流程监管、善款使用等方面缺少清晰的行为及法律边界,有关方面有必要进行立法规范,让众筹过程中的每个环节、每个流程都有章可循、有矩可依,从源头上消除众筹监管的“模糊地带”。(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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