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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举行“国家宪法日”座谈会港议员呼吁加强宪法教育

  【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孙越】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5周年和第四个“国家宪法日”,12月4日,香港基本法推介联席会议、百仁基金、善德基金会联合举办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在香港君悦酒店阁楼君寓厅举行。这也是香港首次开展“宪法日”宣传教育活动。

  据香港媒体报道,4日的“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的主题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区宪制基础”。当天,香港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及其他各界人士、香港青年代表等共110人参加了活动。香港政务司司长张建宗作为主礼嘉宾,为座谈会致开幕致辞。张建宗说,回归20年以来,香港维持世界最自由开放、最具竞争力的经济体地位,宪法和《基本法》为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区政府有责任加深市民大众对宪法、《基本法》和“一国两制”的认识,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念。未来政府会继续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各阶层及不同组群推广《基本法》,鼓励市民从多角度认识《基本法》,包括宪法和《基本法》的关系。

  香港中联办法律部部长王振民在座谈会上表示,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宪法,《基本法》是中国宪法的“子法”,原始基因来自中国宪法,根本无须透过《基本法》***三在香港实行,也并非只有象征式效力。王振民称,有人打算将《基本法》和宪法割裂,犹如割裂香港和中国的关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基本法》的释法权,反映宪法高于《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会先按宪法的理论、原则和逻辑释法。王振民还提到,香港自回归后,在政治版图上毫无疑问地属于红色中国之下,因此并没有什么染红不染红之说。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委员陈弘毅表示,如果对宪法缺乏充分认识和了解,就难以充分认识《基本法》,因此两者的教育是密不可分的。

  香港中联办主任王志民3日发表文章称,在香港开展宪法教育,对“一国两制”的成功实践具有重要意义。王志民特别指出,宪法第一条对特区同样适用,尽管香港不适用社会主义制度,但必须尊重、认同国家主体依照宪法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尊重、认同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重大的国家制度体制。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系副教授、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接受香港媒体采访时表示,香港回归以来,“太过迁就政治极端、一讲中国就说不对的人”,以致公务员体系、校园、传媒及政圈都甚少谈到宪法,在两地问题上出现误判。她直言,宪法教育一定要做,“慢慢去补课”,而全世界有成文宪法的国家,都会在小学开始逐条教授宪法,“美国的高中学生已很熟悉他们的宪法”。她建议香港特区政府将《基本法》教育与宪法挂钩,但要尽量避免以比喻方式讲解宪法与《基本法》、国家与香港等关系,“现在很多基本法教材都引喻失义,一用比喻就变得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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