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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医保年限不足不可一次缴齐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颖思 通讯员穗人社宣)昨日,广州市人社局联合越秀区人社局、越秀区洪桥街进行了“全民参保”主题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暨人社政策宣讲进社区现场咨询活动,吸引了大量市民咨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等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家里的老母亲99岁了,我想了解一下长期护理险的文件内容。”容先生表示,母亲行动不便,不能自行下床,需要人护理,这个费用很大,现在养老院每个月费用要2000多元,母亲也正在通过养老院申请长期护理险,但目前还不知道审批结果,容先生想知道什么条件才符合长护险。

  对于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的人员条件,社保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且已在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协议定点服务机构办理登记入住或建床手续的,可通过长护定点机构提出长期护理需求鉴定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可不可以一次性缴纳剩余年限医保费的问题,社保部门明确:不可以。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年限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退休延缴人员),可以继续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或者用人单位领取退休费的退休人员;(二)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延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四)符合国家和省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定可以在本市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本市户籍的退休延缴人员,不延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的,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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