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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采取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农民工报酬被判刑

  正义网株洲11月8日电(通讯员 郭逸南 谢策雄)恶意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不仅违背了社会道德,同时触犯了刑法。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检察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罗某某,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宣告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被告人罗某某于2014年2月承包了株洲市某建设项目工程,并于当年5月收到该工程的全部工程款共计86700元。后被告人罗某某欲将该笔工程款全部据为己有,并采取逃匿等方法拒不支付属于刘某某等13名农民工的45700元劳动报酬,刘某某等人被迫向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情况。 

  2016年1月22日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对罗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罗某某对此置若罔闻,仍未按要求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并逃至广西躲藏。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罗某某被广西公安机关抓获。 

  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分局将罗某某接回后马上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其家属代其偿还了拖欠的大部分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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