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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车高架抛锚交警助推500米后计3分罚200:沪加强检查抛锚车,助人也违法?

 

抛锚,不仅是一种意外。

日前,一辆延安高架南侧江苏路至华山路有一越野车抛锚,交警赶到现场协助将车撤离现场后,依法对该车处以计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不少驾驶员看来,“抛锚”是意外,为何还要被处罚?记者从上海交警部门获悉,高架交警将对“问题”车辆从严检查,对“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架道路上发生事故后,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不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或未按规定使用警示灯光”等违法行为从严处罚。

 

据悉,这辆越野车正是因为没有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和使用警示灯光被依法处罚。此外,如果非专业车辆在高架道路上贸然施救拖动抛锚车辆,也将面临处罚。

 

今年10月21日14时40分,延安高架南侧江苏路至华山路有一小型越野车发生机械故障抛锚,车辆无法正常启动。该抛锚车辆一度造成高架道路通行受阻,该路段车行缓慢。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经现场了解,抛锚原因是该车辆电瓶电量耗尽。为尽快将抛锚车辆撤离现场,民警会同车上乘客一同将该车辆推行500余米,至延安高架南侧华山路上匝道导流线处,等待后续牵引施救车辆到场处置。事后,该车驾驶员被依法处以计3分、罚200元的处罚。这是为何?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则明确: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这也意味着在道路上抛锚停车后,一定要在规定距离设置好警示牌、打开相应的车灯予后撤警示,否则就已经违法相关法规。

 

除了未按规定使用报警灯光和标志外,车辆抛锚往往还与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有关。对此交通法规也有明确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在道路上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情况:一辆车用绳索拖着另一辆抛锚车辆离开现场。但在高架道路上,这样的行为同样是违法的。

 

记者从业内人士处获悉,这样用绳索联结两辆车的拖车方式被称为“软牵引”,“软牵引”只能联结车辆,并不能固定,前车一旦突然刹车或在坡道行驶时很容易造成追尾事故,因此“软牵引”在高速公路上是被绝对禁止的:“专业的拖车都是采用‘硬牵引’,中间的联结杆是金属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法正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清障车拖曳、牵引。

 

在高架道路上行车,同样应遵守这一规定。高架道路属城市快速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明确,城市快速路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参照本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的规定执行。

题图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栏目主编: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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