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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对“六种情形”采取重点管理 倒逼任务落实

近日,天水市纪委制定出台对后进工作实行重点管理工作制度,倒逼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制度规定,出现以下“六种情形”,将被纳入重点管理:市纪委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专题会议的决策和安排部署落实不到位,工作长期被动滞后的;因工作不负责任,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被上级纪委和市委、市政府通报、问责的;对省纪委、市纪委安排都署的专项工作落实不力,在全省、全市检查考核评比中位次靠后的;对上级领导和市纪委领导交办的事项落实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不按时上报文件、表册,影响工作成绩,造成工作被动的;违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管理有关制度,内部管理混乱,纪律松弛,庸懒散慢,长期无故缺勤或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的。

制度还规定,对纳入重点管理的县区纪委和部门、单位,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重点管理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周向市纪委联系或分管领导报告1次整改情况和每天工作情况,联系或分管领导每周向市纪委主要领导报告1次整改情况,抓好整改落实。对整改结束考核合格的,可退出重点管理;对整改不认真、成效不显著、工作长期被动滞后的责任人,采取约谈、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调整岗位、调离等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选优和推荐提拔资格。

(供稿 王文雯 编辑 杨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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