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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原省长苏树林被诉 曾发文批周永康"全家腐"

  

  苏树林在镜头前现身说法。(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2月23日电(刘帆)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上海检察机关依法对中共福建省委原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原省长苏树林涉嫌受贿、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苏树林利用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福建省人民政府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苏树林在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油田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打探巡视消息 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2015年10月7日,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称,苏树林涉嫌严重违纪被查。2017年7月4日,该网站再次发布消息,苏树林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苏树林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打探巡视消息,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提拔身边工作人员;为了个人目的,置国家利益于不顾,无视组织原则,肆无忌惮地滥用职权、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安排有关单位公款支付个人费用,公款接待亲友旅游,公车私用,利用职务影响帮助亲属低价购房。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苏树林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福建“第二虎”:落马前一个月发文痛批老领导周永康

  据报道,作为中石化曾经的“一把手”,“空降”为福建省省长的苏树林,在石油、石化系统坍塌式腐败面前,未能独善其身。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24日,中央巡视组专项巡视中石化。为期一个月的巡视结束后,巡视组反馈中石化主要问题是:不同层级、不同板块经营管理人员利用所掌握的资源和平台,在工程建设、物资供应、油品销售、合资合作、海外经营中搞利益输送和交换;有的领导人员亲属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承揽中石化业务、进行关联交易谋利。这其中,就包括苏树林违法违纪线索。

  苏树林系福建“第二虎”。福建“首虎”是原副省长徐钢,徐钢于2015年3月20日落马,2016年12月一审因受贿罪被判处13年。

  不同于落马前谈为官、谈工作,福建省原省长苏树林,在媒体发文点名批老领导。据媒体报道,苏树林曾被称为石油系统“东西二虎”中的“东北虎”,“西北虎”是已获刑的中石油原总经理廖永远。

  记者发现,就在苏树林落马前一个多月时间,2015年8月18日,他在媒体发表署名文章《正家风是干部必修课》,大谈反腐。他在文章中称,对领导干部家庭来说,良好的家风无疑是抵御腐败的重要防线。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人的落马,都带有“全家腐”甚至是家族式腐败的特征。徐才厚对家人管教不严,甚至纵容袒护,致使妻子颐指气使、贪欲膨胀,女儿娇生惯养、生活奢侈,两名秘书也利用他的影响给人办事、收受贿赂,最终身败名裂。这些教训沉痛而深刻。

   镜头前现身说法:把国企当作可以随意取用的“私人银行”

  2017年9月7日,反腐专题片《巡视利剑》第一集《利剑高悬》在央视播出。片中,苏树林在镜头前现身说法,流下眼泪。专题片透露,随着职位不断晋升,苏树林为一些企业在设备推广、承揽项目、合作开发、销售产品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钱物。

  在谈及弟弟时,苏树林哽咽流泪,他在镜头前自述:“开始实际上是我自己给民企的老板办事,然后收他们的好处。到后来又到中石化工作了,后来官大了我就想,自己再直接帮他们办,影响大,风险也大了。后来我就让我弟弟去帮民营企业办事,我给他站台,帮他打招呼,然后让他前面去跑,让他代我收受好处。是我让他去做的,我害了他。”

  专题片中透露,平时,苏树林把国有的石油企业当作可以随意取用的“私人银行”。下属企业为他定制高级服装、出资购物达数百万元,他都安心接受;私人的各种花销也都在中石化报销,到福建任职后依然如此。苏树林调任调职福建之后,继续用公款报销,曾有人看不惯这种做法而在网上发帖议论。苏树林看到后,第一时间不是停止报销,而是想办法删帖。

  据中纪委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章盼透露,苏树林违纪有一个典型特点:边抹平边违纪。“先把前面有可能出现的危险先给它抹平掉,但是呢,继续在这个事情上不收手、不收敛、继续做。”

  苏树林简历:

  苏树林,男,汉族,1962年3月生,山东东阿人,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福建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1979.09——1983.07 大庆石油学院勘探系石油地质专业本科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3.07——1986.10 大庆石油管理局龙虎泡试验区实习员、地质组组长;

  1986.10——1992.02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地质研究所副所长;

  1992.02——1994.05 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九厂副总地质师;

  1994.05——1996.03 大庆石油管理局副总地质师、采油四厂厂长;

  1996.03——1997.0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

  1997.01——1997.1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兼第一油气开发事业部主任;

  1997.11——1999.01 大庆石油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党委常委;

  1999.01——1999.11 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6.09——1999.03参加哈尔滨工程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研究生学习,1999.04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1999.11——2000.08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0.08——2001.03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大庆石油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2001.03——2002.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12——2003.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3.12——2006.0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兼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

  2006.09——2006.10 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

  2006.10——2007.06 中共辽宁省委委员、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7.06——2007.08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2007.08——2011.03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兼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1.03—— 2011.04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

  2011.04——2011.07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省政府副省长、代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2011.07——2015.10 中共福建省委委员、常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

  中共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中共第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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