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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被欺骗他卡死情人抛尸河中背负命案谋财被户主循烟味揪出


    沈某从此处将电三轮和死者推入河中(资料图片)


    本报之前报纸版面截图


    2017年4月6日晚,高邮一居民靠着烟味,揪出一位躲在自家床下伺机盗窃的男子沈某,沈某归案后,除交代企图谋财的犯罪事实之外,还交代了杀人罪行。对于这桩“因烟味牵出的故意杀人案”,本报曾进行报道。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沈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法院判令沈某赔偿死者近亲属丧葬费和交通费共计3.4万余元。

    案发

    房间里的烟臭味

    揪出躲在床下的男子

    小钱家住高邮卸甲镇,和父母居住在一起。2017年4月6日20时45分许,小钱回到家中房间,就闻到了烟味。小钱觉得纳闷,全家人没有一个抽烟的,这烟味是从哪来的?小钱赶紧问母亲,结果却被告知,当天家里没来外人。

    疑惑间,小钱准备休息,这时,却发现枕头上的烟味更重。小钱赶紧检查房间,怎料,掀开床单一看,床下竟躺着一名陌生男子。小钱吓了一跳,催促对方赶紧出来。其间,钱母问询赶来,见儿子床下躲着一名陌生男子,立即喊邻居帮忙。随后,小钱和母亲、邻居一起抓住该男子,并报警。

    在等待民警期间,钱母突然想起当晚的另一桩“怪事”,他们在吃晚饭时,发现中午的4道剩菜中都有股农药的味道,为安全起见,他们没有继续食用。几分钟后,民警赶来,将被抓男子带走。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民警将钱家的4道剩菜送检。结果,4道菜中均检出“哒螨灵”成分。

    交代

    落网牵出案中案

    被抓男子竟背负命案

    经查,被抓男子名叫沈某,1980年出生,高邮人,2001年至2003年,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刑。在公安机关,沈某交代,案发前几天,他因没钱生活,决定外出谋财,为防止被人赃俱获,他决定先投放农药致人昏迷,再动手劫财。随后,他到农药店,购买了两袋“哒螨灵”。

    2017年4月6日13时许,沈某翻墙进入钱家,将农药“哒螨灵”洒入厨房餐桌上的4道菜里,后藏身在小钱卧室床下,边抽烟边盘算着:等这家人吃完“毒菜”昏睡后,再出来偷东西。怎料,菜中农药被钱母闻出,未被食用;当天20时45分,小钱一回家就发现房间的烟味,沈某被揪出。

    嫌疑人归案后,对谋财意图供认不讳,表面上看,这是一桩很简单的侵财案。但在对沈某进行讯问期间,民警突然想起一桩“失踪案”——2017年3月7日,高邮周山镇一男子向高邮警方报案称,妻子阿兰(化名)突然失踪,他怀疑,阿兰是被沈某给拐走了。

    经比对,本案的沈某和报案男子的怀疑对象沈某是同一人。同月13日,警方围绕“阿兰失踪案”对沈某进行询问,没想到,沈某竟主动交代,他已将阿兰杀害,抛尸河中,后带民警去辨认抛尸地点——高邮市高邮镇深弘河养殖场下面的河中。随后,警方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打捞,次日,警方在该河中,打捞出一辆电动三轮车,该车驾驶室内有一具尸体、沈某身份证、农药等物品。经阿兰丈夫辨认,三轮车内的尸体正是阿兰(殁年45岁)。

    内情

    认为被骗情骗财

    他卡死情人抛尸河中

    据交代,沈某是一名泥瓦工,妻子身患残疾,他四处打零工。2016年3月,沈某因在高邮市金桥路附近租房,结识了在对门租房的阿兰。相识后,两人关系逐渐亲密。在交往过程中,沈某为了能和阿兰在一起,曾向妻子提出离婚,但他发现,阿兰并没有为了他和丈夫提出离婚。沈某认为,阿兰欺骗了他的感情和钱财,为此,心生怨恨。

    2017年2月下旬,阿兰到上海探望丈夫。沈某得知后,对这段感情心灰意冷,萌生了与阿兰同归于尽的念头。为此,他购买了农药、盗窃了一艘木船和30多升柴油等。

    同年3月3日,从上海回来的阿兰联系沈某,两人在阿兰租住房内共进晚餐。当天19时许,沈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载阿兰到高邮镇湖滨村附近游玩。次日凌晨,两人在电动三轮车上,因经济和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其间,沈某建议,两人一起喝农药自杀,阿兰不同意。沈某气愤不已,遂采用卡颈部的手段致阿兰死亡。随后,沈某驾驶电动车至高邮镇湖滨村深弘河养殖场桥一缺口处,将电动车连同阿兰尸体一起推入河中。

    案发后,沈某不再工作,就这样,无所事事过了一个月,眼看身上的钱快要被花光,就萌生了外出谋财的念头。经鉴定,阿兰系被他人扼颈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判决

    故意杀人+抢劫

    两罪并罚,被判死缓

    经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阿兰的母亲、丈夫、子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判处沈某死刑,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建议,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追究沈某的刑事责任。对此,沈某提出异议,他辩解称,自己潜伏在小钱家是伺机盗窃,并非抢劫。同时,他辩称,阿兰欺骗了他的感情和钱财。

    在最后陈述时,沈某向阿兰的家属道歉,并忏悔称,“人是我杀的,我认罪,我愿意用命来偿。”

    近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公开宣判,法院认为,沈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沈某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沈某因抢劫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故意杀人罪行,对其故意杀人罪以自首论;沈某在实施抢劫中,未劫得财物或造成他人伤害后果,系犯罪未遂,同时鉴于沈某有前科劣迹、未赔偿被害人也未取得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判令沈某赔偿阿兰近亲属丧葬费和交通费共计3.4万余元。

    通讯员 杨肃 杨未 记者 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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