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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康保县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四巡视组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1月10日对康保县进行了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2017年4月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省委第四巡视组对我县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是对我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再次督促和扎实做好换届工作的有力指导。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切中要害,提出的意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县委完全赞同、坚决拥护省委第四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并把整改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带头承担起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认真制定整改方案,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精心细化整改措施,全力抓好巡视反馈意见整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4月5日,省委第四巡视组向我县反馈意见后,县委书记杜平同志迅速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魏红侠和县委副书记胡伟奇任副组长,各县委常委任成员的整改落实领导小组。成立了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胡伟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督导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督导推进巡视整改工作。

    (二)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县委高度重视巡视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落实省委第四巡视组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三个方面20个具体问题,按照“实事求是、统筹兼顾、立行立改、务求实效”的原则,将逐条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明确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把巡视反馈意见细化分解到各有关单位,从严压实整改责任。

    (三)加强调度,传导压力。作为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杜平同志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党政联席会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做到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督办、重要问题线索亲自批办,认真协调解决整改难题。县四大班子领导带头抓整改,各单位党委(党组)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局面。县纪委先后组织了两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重点抽查等方式,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

    (四)建章立制,务求长效。结合“一问责八清理”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宽严相济,坚持立行立改,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截至目前,全县“一问责八清理”上报问题1193件,已整改完成1187件,“微腐败”上报问题997件,纳入整改817件,已整改完成774件。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目前,结合落实巡视整改,新定规章制度12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3项。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20个具体问题,县委逐字逐句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大整改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20个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8个,基本完成2个。

    (一)巡视整改落实情况方面

    1.关于“有的整改任务落实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主要负责人对整改工作提出了全面要求,作出了整体安排,但深入了解督导、抓落实尚不够”问题。一是县委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方案亲自审核,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对招投标问题治理、重要线索查办等重点问题亲自过问,重点整改项目亲自督办,三次听取汇报,两次调度工作进度,始终把巡视整改工作抓在手中、记在心上;二是在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后,县委主要负责人主动向省委巡视组领导汇报工作,听取省委巡视组领导意见,努力推动巡视反馈意见扎实整改到位。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对有的巡视反馈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问题没有纳入整改项目,留有‘死角’,如反馈明确指出的‘一些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未纳入整改项目进行任务责任分解,未整改”问题。一是将“一些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未整改”问题纳入本次整改落实方案中重点整改,由县委副书记、县长魏红侠和相关县领导牵头,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县纪委、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水局、交运局、教育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乡镇,在抓现有问题整改的同时,抓好规范招投标制度设计。市、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巡视反馈关于招投标问题整改工作,市委书记回建、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陈佩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李兵共同约谈了县委书记杜平同志,要求限期彻底整改。市委副书记、市长武卫东亲自督导整改情况,先后两次听取县委副书记、县长魏红侠专题汇报,要求坚决抓好相关问题查办,规范招投标行为。县委书记杜平对招投标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高度重视,亲自批示,亲自安排县纪委调查处理,亲自主持书记专题会议听取调查处理情况汇报。二是县整改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次反馈意见,对2015年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反馈的每一条意见的整改情况、整改成效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经梳理,共存在违规报销票据、专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吃空饷”治理不到位、未经审批设立科级机构、一些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违规领取住房补贴、违反工作纪律等8类问题,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2.关于“有的整改压力传导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巡视整改过程中,对未落实事项督促检查不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不够”问题。一是县纪委组织“两办”督查室、审计、财政、编委办等部门组成4个督导组,对牵头单位落实整改、“吃空饷”专项治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传导整改压力。二是对未按规定招投标、“吃空饷”、违规设立科级机构、超配干部等重点整改事项,县委主要负责人多次过问,专题进行研究,统筹解决相关问题,有力推动了整改进程。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委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各自负责的整改任务督促检查调度进展情况不够、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够、抓落实力度不大”问题。一是在制定巡视整改方案时,对每一条整改措施都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把责任分解、压实到各县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构建督导、问责机制;二是对整改落实动态管理,先后两次提醒牵头县级领导切实履行牵头责任,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到位;三是压实各职能部门整改主体责任,在5月上旬和5月底,各责任单位分别报送了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按时报送、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发改局、扶农办2个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3.关于“有的推动面上整改不到位”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与乡镇、县直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抓整改不够,个别领导不知道有巡视整改工作”问题。一是召开了全县领导干部大会,对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把方案下发到各乡镇各单位,要求各单位不管是否承担整改任务,主要领导都要熟悉巡视整改工作,并由点到面,举一反三,查找并解决好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二是由牵头县级领导协调、各责任单位负责、各乡镇配合统筹抓好共性问题整改,如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负责规范招投标活动问题整改、县财政局牵头开展专项资金和规范账务发票问题整改,形成了牵头领导协调抓总、责任单位具体抓实、各乡镇各单位齐抓共管的整改合力。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只解决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推动全县面上解决共性问题不够;针对个性问题推动全县面上共性问题整改不够”的问题。各责任单位对每一条反馈意见在整改完成的基础上都研究建立相应的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复发,先后新定规章制度12项,修订完善规章制度3项,形成用制度巩固巡视整改成果的长效机制。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巡视反馈5户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进行了整改,追回了领取的住房保障补贴,但在‘回头看’中又发现12户不符合条件却违规领取了住房保障补贴,不减反增”问题。一是县住建局对12户不符合条件却领取补贴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对9户已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依规及时进行清退处理,从查实之日起停发补贴;另有1人为五保人员,已死亡无法追缴;其他2户共计发放的9450元已全部追回,并将当事人的行为向社会公布,取消其再次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县住建局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做出深刻检查。二是为杜绝此类问题发生,今后保障性住房准入严格按照社区居委会初审、县保障办联审联查、市级复审的三级审核程序进行。民政、公安、住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收入、车辆、财产状况进行联审联查,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关于“‘吃空饷’问题整改不实”问题。

    (1)按照中央和省市清理“吃空饷”有关政策规定,制定了《康保县“吃空饷”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建立了严格的请销假、借调、离岗创业等相关制度。采取自查、抽查与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全县检查发现“吃空饷”人员15名,已建议各相关单位从核查当日起停发其工资,并追缴其未正常上岗期间工资,通知其立即返岗。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有的‘吃空饷’人员没有按规定退回应减扣工资部分,而是所在单位从财务中支付了工资应退部分”问题。北关小学1名教师已于2016年12月14日把学校为其垫交的“吃空饷”资金18628元全部退回单位。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人被判刑还‘吃空饷’,工资应退部分未追回”问题。县国土局1名退休干部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期间多领取工资18555.2元。经征得本人同意,2017年5月开始,由县财政每月扣除其妻退休工资3428元,直到2017年10月底全部扣回多领工资为止。

    县国土局原1名干部被司法机关羁押和受到刑事处罚期间多领取工资24015元。经征得本人同意,从2017年5月开始每月扣除其妻子的工资1000元,直至2019年5月全部扣回多领工资为止。

    国土资源局原2名干部在判刑期间领取工资没有及时追回,县财政局时任局长和国土资源局局长负有领导责任,县委已对两人进行约谈,提出批评。

    5.关于“自设机构问题整改不实”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反馈‘未经审批设立科级机构’问题,未全部整改到位。全县未经审批设立了9个科级机构,已取消了2个机构的科级架构,还有7个科级机构未整改到位”问题。于今年4月中旬召开县编委会,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相关规定,将6个机构降为股级单位,1个机构(政务服务中心)报经市编委办审批,划转为政府工作部门——行政审批局。目前7个机构已全部整改到位。

    6.关于“超配干部问题整改不实”问题。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2015年以来已消化15名超配干部,但还有25名超职数配备科级干部,未整改”问题。10个单位超配的25名干部,均是由机构改革单位合并原因造成。中组部《关于职数界定若干问题的答复意见》虽有“在最近一次机构改革中形成的待消化人员,不计算占职数”之规定,我县依然坚持改革与发展稳定衔接、相互促进的原则,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对因机构改革涉及10个单位超配的25名干部,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交流轮岗、转任非领导、免职、统筹非领导职数等措施,分批次、分层次进行整改消化。目前,已消化21名。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脱贫攻坚等各项工作任务的扎实推进,拟对2个单位(发展改革局、林水局)的4名干部,限期进行消化。这两个单位均是由最近一批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造成超配,都是扶贫攻坚的重要职能部门。

    7.关于“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问题未整改”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未将‘一些工程项目没有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纳入整改项目,存在‘死角’,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不知道这项整改任务”问题。为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一是召开了全县规范招投标活动大会,严禁党员领导干部为招投标活动说情打招呼、违规插手招投标活动、违规参与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县政府与相关县级领导、各乡镇党委书记、县直重点单位负责人签订了规范招投标活动承诺书。二是先后印发了《康保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招标代理机构黑名单管理办法》。林业局针对部分工作人员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等问题,研究出台了《康保县林业局绿化造林施工单位资质暨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初步建立了有关制度体系。三是责成县发改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交运局、教育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就2014年以来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在“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中,清理出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62件,对存在违规招标、评标、出借资质进行挂靠围标、串标等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已完成整改62件。四是县纪委对县林业局等单位5名干部职工违规参与招投标或参与施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分别给予4人党内警告处分,林业局对造林站站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县纪委对县林业局党组主体责任不落实及五名干部违规参与招投标或施工活动进行了通报。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广场小区、跃源小区保障性安居工程、西苑丽景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2014年新开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1所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程和2015年5所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程均未进行招投标”问题。

    县纪委经过调查,2014年县政府在广场小区配建公租房40套、2015年在跃源小区配建36套,因两个小区配套的公租房只占工程造价的10%,国有资金不占控股或主导地位,并且政府至今没有拨付资金,建设资金全部是开发商个人资金,配建的公租房分别只占一栋楼的两个单元,不具备独立招投标条件,根据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投标。

    2011年、2013年县政府在西苑丽景小区分别配建廉租房105套和108套,有配建协议,住建局分别组织了招投标并发放了施工许可证,不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问题。

    2014年县政府在学府臻苑小区配建公租房54套,有配建协议,并且进行了招投标,发放了施工许可证。在怡景新城北苑住宅小区配建廉租房162套,县发改局发放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证,强配10%的保障性住房,县政府与开发公司签订了配建协议。县住建局在2015年9月1日针对整个小区未进行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问题,对施工主体“张家口通方源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罚200697元,对施工单位“康保县华誉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罚3万元,处罚后住建局为开发公司发放了施工许可证。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4年11所互助幸福院建设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的问题,经查,10所均由住建局统一进行招投标,1所进行竞争性磋商,不存在未进行招投标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2015年5所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工程均未进行招投标”问题,实际上是实施了6所。2014年至2015年,邓油坊镇、芦家营乡、屯垦镇、处长地乡分两批实施了互助幸福院工程,丹清河乡、李家地镇在2015年实施了互助幸福院工程。经过调查,6所互助幸福院均未进行招投标,对未进行招投标的6个乡镇主要负责人,根据不同情况,分别进行处理。对4个乡镇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2个乡镇主要负责人给予批评教育。同时,县住建局、财政局对以上六个乡镇幸福互助院建设未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行为处罚35140元。

    8.关于“有的督促检查乡镇纪委‘三转’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镇党委还安排乡镇纪委书记做主责主业之外的工作,对执纪监督聚焦不够”问题。一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分工的通知》,县委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县乡纪委“三转”的意见》,重申了乡镇纪委书记要聚焦纪律审查、案件审理、执纪监督、党风政风监督、干部管理监督等主责主业工作。二是县纪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的意见》、《乡镇纪检工作考核办法》、《乡镇纪委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实行乡镇纪检干部日常管理、工作考核、经费保障由县纪委统一管理的模式,逐步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的领导,增强乡镇纪委监督工作的独立性。三是各乡镇党委明确了乡镇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工作,聚焦主责主业得到落实。

    9.关于“有的纪检监察力量较弱”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纪委有的纪检监察室一线办案人员不足”问题。一是在2016年底市县纪检监察机构改革中重点加强纪检监察办案力量,设置了3个纪检监察室,每个室安排2名工作人员,初步解决了一室一人的问题。二是从县直部门调入2名、从乡镇借调5名熟悉财会、审计工作的干部,有计划地充实纪检监察室人员,增强一线办案力量。三是有计划地抽调乡镇纪委干部到纪检监察室跟班锻炼,增强了乡镇纪委干部监督执纪水平。目前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党风室至少有2名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正逐步得到解决。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乡镇纪委书记空缺”问题。乡镇党委换届后,15个乡镇均配齐了纪委书记、纪委副书记和专(兼)职委员,充实了乡镇纪委力量。

    10.关于“核查问题线索能力需要提高”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县纪委面对基层较多的问题线索,执纪审查能力水平和整体办案质量效率还待提高”问题。一是县纪委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河北省实施办法,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程序,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二是制定了《2017年度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方案》,9月2日举办首期培训班,由县纪委理论水平高、案件查办经验丰富的3名常委授课,重点讲授党规党纪、案件查办技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内容,70多名纪检监察干部接受培训。

    (二)“回头看”新发现问题情况方面

    11.关于“虚报项目套取专项资金”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在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虚报套取工程款”问题。一是2012年县水务局在丹清河乡规划实施膜下滴灌小型水利工程,共规划7355亩,其中李占地2320亩,赵喜村1085亩,平原村1000亩,梁家营1840亩,小兰城子1100亩。因李占地村部分井水位不够以及村民不愿进行水电配套,于是李占地村实际实施580亩,825亩工程挪到平原村实施,915亩工程挪到赵喜村实施,平原村实际实施1825亩,赵喜村实际实施2010亩,梁家营和小兰城子没变化。项目变更后工程建设规模及总投资不变。二是通过对全县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重点调查,对2012年、2013年两个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项目随机抽查,未发现2012年至2014年实施的三年投资7500万元高效节水膜下滴灌示范区建设项目中存在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的问题。三是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康保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经费在阳光下运行,从源头上切断利益寻租空间。四是推进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治理。结合“一问责八清理”和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对脱贫攻坚工作作风不实、截留挪用惠农资金、侵占贫困群众利益等问题进行查处,今年以来,县纪委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41件,立案审查2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6人。

    12.关于“违规建设工程项目输送利益”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如有的项目在招投标中存在围标、串标问题,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内部人员参与运作,从中承揽工程获利”问题。县青少年活动中心1名教师违规承揽北关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2016年12月15日,县教育局给予其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该教师串通招标问题,由教育局协同住建局处理。工程投标中借用资质问题,由县住建局对违规外借资质企业进行处罚并加强管理。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项目招投标,对违规使用他人资质参加招标、陪标问题失察,违反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问题。忠义乡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招标中,存在违规使用他人资质参加投标问题,由住建局对出借资质的三家企业进行处罚;忠义乡代表参加评标存在失察情况,对主管副乡长进行诫勉谈话;第八标段两次废标后,忠义乡党委未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也没有进行政府采购将该标段承包给康保县土城子建筑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党委书记向市纪委报告给予处理。

    13.关于“插手工程项目谋取私利”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工程,为亲属承担项目提供便利”问题。一是县纪委下发了通知,要求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是住建部门对近两年县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了逐项梳理,涉及6个项目均由县政府批复,在招标综合网公开招标,确定施工、监理中标单位,并公示中标结果。三是为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制度改革,改进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操作规则,招标文件将实现公开网上下载,评标实现计算机辅助评标,最大限度减少招投标过程中人为操控因素,有效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泄露内部信息,获取利益,干部群众反映较大”问题。一是住建部门对机关干部职工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前6个月范围内是否有房屋交易行为和两年棚改补偿名单进行核查,没有发现干部职工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公布之日起前6个月范围内有房屋交易行为,领取房屋征收补偿金的房屋购买或建设时间全部在2014年之前。二是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河北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冀纪字〔2015〕9号)有关规定,县纪委已对群众举报涉及的县处级领导的问题线索上报市纪委处理。

    14.关于“以虚假发票入账”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假立名目,虚开大额发票入账”问题。一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按照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通讯费管理等办法,结合“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对各单位“三公”经费进行清理,清理出设立“小金库”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76个,并及时进行整改,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二是县纪委加大对群众反映的假立名目,虚开大额发票入账等方面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对巡视组移交的反映处长地乡原党委书记王儒渊违规报销大额票据问题,市纪委已给予王儒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关于“违反‘八项规定’问题仍有发生”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如县法院个别人公车私用,县委、县纪委对违纪者进行了党政纪处理”问题。县纪委对个别人公车私用违纪者进行了党政纪处理,一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执法岗位,一人给予通报批评,对驾车的法院临时聘用司机予以辞退。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领导干部把原来的司机带到新单位”问题。一是结合“吃空饷”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部、康保镇、县人大借调了3名司机,按规定办理了借调手续。二是县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单位领导干部在调整过程中带司机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头,交流到康保的县级领导有4人带司机,其中有2名县级领导将带来的司机退回原单位,2名司机与康保县河北诚民物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3)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四风’问题隐形变种,规避监督检查”问题。一是自2017年省委第四巡视组开展巡视整改“回头看”暨换届风气专项巡视以来,县纪委在春节、清明、端午、五一、国庆等假日节点监督检查6次,发现“四风”问题线索12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6人,批评教育3人,诫勉谈话2人。二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的通知》,对公务接待、懒政怠政、会议纪律、脱贫攻坚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专项清理,通过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截至目前,已通报6次。三是县委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专项督查行动自查工作方案》,要求各单位重点围绕领导下基层调研、会议会风、公车使用、公务接待等21个方面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在各个细节都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执行到位,使反“四风”成为常态。

    16.关于“干部不作为不担责有所滋长”问题。

    (1)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干部懒政怠政不作为,明哲保身不担责”问题。根据省、市委“转作风、强素质、建体系、严奖惩”的工作思路,出台了《康保县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在岗不尽职、在位不担当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引领全县党员干部形成“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夙兴夜寐、激情工作,敢于创新、事争一流”“三种新常态”,推动各项工作实现新突破。结合乡镇换届,对不担当、不作为的2名乡镇主要领导、1名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5月6日,县委、县政府组织全县处级干部、乡镇党政正职、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康保如期脱贫怎么办、怎么干”为主题,开展为期一天半的大讨论,7月份又在全县开展了“情系百姓大调研”活动,凝聚了干部共识,强化了责任担当。

    (2)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有的副职领导干部遇到责任往‘一把手’身上推得多”问题。一是要求各单位以文件方式明确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责任分工,明确“一把手”领导责任和副职分管责任。二是严肃责任追究。53名干部因工作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被问责,并对其中典型问题在全县进行了通报,对干部在位不作为、有责不担当形成震慑。

    (三)换届风气专项巡视情况方面

    17.关于“有的党员干部对换届纪律认识不到位”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个别干部认为换届风气监督工作太严格了,考察推荐都有纪委参与和询问”问题。一是加强换届纪律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县乡换届选举期间,把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警钟》、签订换届风气承诺书纳入大会日程,印发换届纪律宣传册、提醒函、告知函各2000余份,调查问卷200余份;成立换届纪律和换届风气专项督导组对换届进行全程督导,全方位提升了党员、干部,特别是“两代表一委员”对换届纪律及换届风气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对换届后党员干部、特别是新进班子成员以及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三是在村“两委”换届前,结合“1+N”联合党组织设置调研工作,提前宣讲换届程序和纪律要求,为“两委”换届提前营造良好环境。

    18.关于“换届纪律宣传教育方式单一”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对基层群众的宣传教育效果不很明显,需研究办法”问题。一是充分发挥电台、电视台、微信平台、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通过拓宽宣传渠道、增加宣传频率,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群众了解党的换届政策和纪律要求。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两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向基层党员群众宣讲中央、省市委关于换届的纪律要求以及破坏换届选举案的通报精神,保持警钟长鸣。三是进一步完善了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完善10项配套制度,特别是完善了12380“四位一体”的监督举报中心以及举报快速核查机制,进一步拓宽了举报渠道,建立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常态化监督机制。

    19.关于“科级干部学历层次偏低”问题。

    一是加大高学历科级干部选拔使用力度,在乡镇换届人事安排中,新进班子的26名科级干部全部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85后全部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换届后,乡镇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级干部从9名增加到30名,所占比例从4.5%上升到19.4%,增长率为233%。二是引导在职科级干部主动提高学历层次。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关于学历的规定,督促科级干部主动提高学历层次;在科级干部进修学历脱岗学习期间,按时准假并不算缺勤,来往路费按《差旅费报销制度》规定予以报销。三是加大高学历优秀人才引进力度。

    20.关于“干部资源匮乏”问题。

    针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乡镇公务员偏少、学历偏低,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特别是全日制大本以上学历干部稀少,符合结构、学历人员严重不足”问题。一是从源头抓起,加大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聘力度,做到能招尽招,并全部限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今年预计招录公务员15名,招聘事业单位人员155名。二是加强后备干部管理和使用。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后备干部的准入和管理制度进行完善;优先将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年轻干部纳入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形成重能力、优学历的导向;创新后备干部培养模式,探索实行优秀年轻干部县乡互挂机制,加快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步伐。三是大力引进高学历优秀人才。出台《关于招聘“985”、“211”院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优秀人才到康工作优惠补贴政策的意见》,提高“985”、“211”高学历人才在康经济待遇(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每月分别额外补贴300元和500元),经考核优秀的优先提拔使用,吸引更多优秀高学历人才扎根康保干事创业。

    省委第四巡视组共向县纪委移交问题线索17件,已处理17件。共初核4件、立案10件,了结3件;移送司法部门2人;组织处理5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0人,其中科级2人,科级以下18人。我们重点查处了闫油坊乡李木匠村干部违规私分农用物质、截留退耕还林款和草原奖补资金、个人侵占扶贫资金问题,给予村支部书记祁振盘开除党籍处分;照阳河镇蒙古旗杆村干部截留生态奖补资金、村集体向村民多摊款、超标准开支招待费问题,给予支部书记孙跃开除党籍处分,会计丁成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闫油坊乡白塔村干部套取、挪用专项资金、截留退耕还林款,分别给予乡林业助理李润勤、村支书郭跃金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村干部王万富、李兴珍分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三、下一步打算和措施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对照巡视反馈意见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防止相关问题出现“回潮”和反弹。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继续把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作为县委工作重点,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尚未全部完成或需要逐步解决的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直至整改全部完成。

    (二)切实抓好问题线索调查处理工作。县纪委把省委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作为年度纪律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力量优先查办,及时向市纪委汇报沟通,确保年底前如期办结。

    (三)努力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和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化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等,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不仅要将整改落实中建立的规范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防范“吃空饷”、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办法等制度机制执行好,还要对一些还未完善的制度抓紧制定完善,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落实的成效。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深入抓好机关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基层“微腐败”专项整治、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等重点工作。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解决问题、改革创新、改进作风促进全县各项工作开展,努力使整改过程成为打造国家牧场、建设美丽康保的助推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7年11月9日至2018年1月9日)。联系电话:0313-5512502(工作时间);邮政信箱(地址):中共康保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邮政编码:076650;电子邮箱:kbxjwbgs@163.com 。

    中共康保县委

    2017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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