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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研究生上书呼吁废止重庆著名商标法规”传回音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8位知识产权专业硕博研究生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呼吁建议废止重庆著名商标法规一事,7个月后有了回音。11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表态称,当前,一些地方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法工委已要求予以全面清理。

  据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官网显示,4月22日,在上海大学举办的“2017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生著名商标专题研讨会”上,来自全国二十多所大学的一百多名知识产权研究生,交流了去年4月,上海大学22位研究生联名提出的《关于废止或撤销全国各省市区著名商标规范制度的建议书》。

  上海大学22位研究生提出的建议书中,***《关于撤销或废止〈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建议》提出,《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与上位法商标法存在冲突与抵触。1996年8月颁行的《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将我国驰名商标制度之立法本旨及认定模式,异化为“批量申请、批量批准、批量授证”、“一次认定,三年有效”和“一案认定,全面保护”等错误规则。该暂行规定早在2001年就已废止。可2012年开始施行的《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仍然沿袭了已被废止的暂行规定中错误的驰名商标认定构架。

  ***中特别提到,《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可《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依然规定:著名商标权利人可以在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上和广告宣传、展览等经营活动中,使用“重庆市著名商标”字样。

  据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官网报道,在“2017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生著名商标专题研讨会”上,与会者分析了31个省区市的地方著名商标制度规范。大多数人认为,现行各地著名商标制度不少如同《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一般,沿袭了已被废止的《驰名商标认定与管理暂行规定》做法,与上位法商标法冲突。因此,108名与会者(知识产权专业硕博研究生)联名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议对重庆市等地的涉及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进行审查,彻底改变全国各地著名商标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收到108位研究生联名提出的审查建议后,启动了对著名商标地方立法的备案审查工作。

  法工委认为,地方规定的著名商标制度在运行之初对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存在着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以支持、扭曲市场公平竞争关系等问题,在操作过程中也滋生和带来了一些弊端。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致函河北省、吉林省、浙江省、安徽省、湖北省、重庆市、四川省、甘肃省和长春市、吉林市、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同时,还致函***法制办,建议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

编辑:吴娇颖 艾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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