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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焚烧玉米地秸秆酿火灾 烧毁林木被判刑

  正义网双鸭山2017年9月26日电(通讯员 刘宝军)9月26日,由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林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朱某某失火案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朱某某是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太保镇一村民杨某某的长期雇工,杨某某在黑龙江省双鸭山林业局上游林场18林班租种他人的土地。2017年4月15日晚16时许,朱某某和杨某某以及杨某某的妻子周某一起吃晚饭,并约定晚上20时后风刮的小一点时再一起去焚烧玉米地里的秸秆,并让朱某某提前去地里将秸秆拢成堆。晚上18时许朱某某一人去了玉米地,将秸秆收成堆,并用打火机将秸秆点燃,但由于风力过大,被点燃的秸秆经风吹后四处乱窜,烧着了相邻地块中的秸秆,并窜入附近的树林。杨某某、周某夫妻二人在家中看见地块中有烟过来查看,一看树林已被烧着,急忙参与灭火,无奈火势过大,无法扑灭。杨某某就向林场护林队求救,20分钟后林场20多名专业扑火队员赶来,经过4个多小时的奋战才将山火扑灭,经鉴定过火林地6.85公顷,烧毁树木495株,价值6千多元。

  8月17日,经双鸭山林业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后,案件起诉到双鸭山林区检察院,在补充相关证据后,9月15日将案件起诉到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26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法庭上的举证、质证,被告人朱某某承认自己犯下的罪行,法庭当庭进行了宣判,朱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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