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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宣判 男子卖笑气1.2万支获刑

  正义网丽水4月4日电(见习记者 贾潇 通讯员 雷丽梅 李海洋)4日上午,浙江省云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全国首例非法经营笑气案(2017年12月8日曾做报道)由云和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殷某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3万元予以继续追缴。

  经查,2017年5月至10月底,被告人殷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和淘宝平台批量购入笑气(品名:一氧化二氮,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被列为危险化学品),加价后出售给全国各地买家。至案发,殷某某共售出笑气1.2万余支,按最低销售价计算价值共计30余万元,非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另公安机关在其住处当场查获笑气8000多支,按进货价计算价值共计1.5万余元。

  2017年11月27日,云和县检察院对殷某某非法经营笑气一案向法院提起诉讼。

  笑气最早是作为麻醉剂使用,后来又成为食品工业添加剂,多用于蛋糕制作。而近年来,吸食笑气逐渐风靡国内各类娱乐场所,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因为吸入笑气能让人产生幻觉和欣快感。有专家表示,一氧化二氮是具有毒性的,直接吸食笑气,会对人体产生不可逆的损伤,即使短时间内没有副作用,但并不代表没事,长期吸食会造成认知功能损害、记忆力损害,甚至损害脑功能。

  据悉,本案系国内首例以非法经营罪对非法经营笑气行为作出判决的案件,对利用网络非法买卖笑气的乱象发出整治信号,从源头打击了非法销售笑气行为。同时该院还对非法携带、使用笑气等行为的规范和处罚进行了有效探索,使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面对笑气问题不再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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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首例:男子半年卖笑气1.2万余盒 涉非法经营罪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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