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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渡检察院加强刑罚变更执行监督

8日,记者从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官渡检察院)获悉,2017年以来,官渡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工作中,通过对监狱提请、法院审理、裁定作出三个环节的全程监督,严把实体、程序、裁定三关,强化监狱服刑犯人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力度,提升刑罚变更执行监督水平,有效地维护刑罚执行公平公正。

“工作中,依托日常检察工作,深入监区,严把实体关。”检察官介绍,坚持将减刑、假释的书面材料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并通过检察官信箱、问卷调查、个别约谈等方式了解服刑人员的现实表现和思想动态,通过对被处以禁闭、隔离或降为严管服刑人员的重点关注,作为其是否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重要参考因素;还通过重点核查服刑人员计分考核、禁闭戒具审批表、加分扣分事项等基础材料,听取一线管教民警的评议意见等方式,及时掌握服刑人员改造情况及有无违规报请减刑假释的情形。

对监区评议、刑罚执行部门审核等各个关键节点,官渡检察院进行同步监督,在各个环节均要掌握减刑、假释服刑人员的名册及幅度,不是经法定程序和事由不得随意增减名单,也不得随意变更幅度。并加强对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等的监督,从严把握,综合考量减刑、假释比例及减刑幅度。

此外,官渡检察院还注重庭审监督,逐一审查裁定,严把裁定关。法院开庭审理的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的服刑人员减刑、假释的案件,一律由员额检察官出席法庭履行监督职责。庭审中不但要调查各服刑人员的犯罪事实、原判刑罚、入监后表现等,更要重点核查原判决有财产刑或其他财产性判项的服刑人员履行财产性判项的动态情况。对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服刑人员一律提出不予减刑或从严把握减刑的检察意见。并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逐一进行审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

据悉,2017年一季度到三季度,官渡检察院刑事执行部门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696件,书面提出纠正意见140件次,均被刑罚执行机关采纳;出席职务犯罪、涉黑犯罪、金融犯罪三类服刑人员的庭审31件次,当庭提出不予减刑、假释或变更减刑幅度意见15件次,也均获法院采纳,取得良好的监督效果。(昆明日报 记者赵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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