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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建议:深化"两法衔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检察机关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依法行政,有效打击犯罪。全国政协委员陈文华、高洁对此充分肯定,她们同时建议——

  深化“两法衔接”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陈文华委员

  

  高洁委员

  “五年来,检察机关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下称“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上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绩有目共睹。希望在新时期,检察机关继续深化‘两法衔接’,为人民群众带来更多获得感。”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新余市副市长陈文华,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渭南市副市长高洁3月4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两法衔接”是促进依法行政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下,***多次对“两法衔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陈文华看来,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目的是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两法衔接”机制,是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

  “通过‘两法衔接’工作的推进,通过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的监督纠正,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地方保护主义,提高了执法透明度,另一方面也有力推进了中央层面的立法和制度设计。”高洁认为,强化“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一方面彰显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同时也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正确性、规范性,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陈文华和高洁一致表示,当前,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按照党的十九大“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要求,依托“两法衔接”工作平台,切实形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打击违法犯罪方面的合力,着力解决食药安全、环境保护等群众热切关心的民生问题。

  检察机关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取得突破性进展

  在委员们眼中,近年来,在回应百姓关切方面,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资源保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和联合执法等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两法衔接”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为逐步解决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及侦查中遇到的难题,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办于2015年12月联合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年1月,最高检会同环保部、公安部联合下发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不少省级检察院在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两法衔接”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相继制定下发了一批实施细则。

  “两个办法的出台十分及时,意义重大。”陈文华、高洁不约而同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从顶层设计的高度完善了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和环保领域“两法衔接”长效机制,对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建立与完善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标志性意义。

  陈文华指出,检察机关在建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办法出台后,重在落实。

  “‘两法衔接’工作涉及面广,由于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牵头单位不明确,能否实现有效衔接,关键在于检察机关如何争取和推动。”对此,陈文华建议,在深化“两法衔接”工作中,各地检察院应当积极向地方党委汇报、向地方政府通报“两法衔接”工作计划和进展,争取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拓展“两法衔接”的广度和深度。

  提高信息共享平台使用效率

  “在推进‘两法衔接’机制建设中,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借助信息科技的力量,消除信息孤岛现象,推动‘两法衔接’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陈文华特别指出。

  正如陈文华所言,近年来,检察机关致力于“两法衔接”共享平台建设,建成不同层级的信息共享平台并投入使用,监督模式日益迈向现代化。

  据了解,各地检察院在日常监督工作中,特别是在近年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通过查询“两法衔接”信息平台,摸排出一批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案件线索,促进一批重大案件查处。

  面对“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建立的不均衡、应用不充分的现状,陈文华、高洁建议,进一步推动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功能的整合,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实现与各部门办案系统的数据对接。同时,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网上案件信息录入、流转等内容,充分发挥信息共享平台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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