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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转让店面为幌子 被告人诈骗同学50万元被起诉

  正义网南昌11月1日电(通讯员 王鹏飞)多年不见的同学邀你加盟、买房子等进行投资,你是否会尝试一下。最近,小邓就碰到了这样一件事,给初中同学50万元让你买房子,谁料想却是一个陷阱。近日,江西省南昌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伍某提起公诉。

  2015年12月,在一次同学聚会时,小邓碰到了二十多年没有联系的初中同学伍某。两人一边回忆以前同学的情景,一边谈论目前的工作。伍某告诉小邓这几年南昌房价涨的很快,是否考虑投资。小邓称自己也有这方面的考虑,问伍某是否熟悉这方面的情况。伍某就称自己有两个亲戚有新洪城大市场的店面,可以转让给小邓。每个店面需要转让费15万(共计30万元),但还要给伍某自己个人好处费15万元,共计是45万元。

  随后,伍某带小邓到现场去看下新洪城大市场,小邓觉得环境还可以,价钱也便宜,就答应了伍某的条件。但伍某又称,按规定,只有在老洪城大市场有店面的人才有资格买新洪城大市场的门面。他这两个亲戚办理转让比较麻烦,还要在给他亲戚5万元的办理转让的费用。小邓觉得既然决定买店面,就不在乎这5万元,何况自己平时都在深圳,拿5万元代办费也好。同时,小邓觉得伍某一方面是自己老同学,又是做工程的老板,认为不会骗自己。就要伍某去和他亲戚联系店面转让的事情,回到深圳之后,小邓就通过银行将50万元转给伍某。

  后小邓多次催促伍某办理此事,伍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去年3月底,小邓回到南昌约伍某商谈,伍某称店面转让的钱已经交给其亲戚,事情正在办理之中,同时,伍某还伪造了两张其亲戚收到店面转让费的收条以及转让的老洪城大市场店面的地址给邓某,另外,伍某出具了一张收到其30万元店面转让费的收条。

  又过了几个月,在小邓的多次催促下,店面转让的事情仍未办理下来,被害人觉得被骗,提出终止店面转让的事宜,要求伍某返还上述50万元,自此伍某便与小邓切断联系,觉得受骗的小邓遂到公安机关报案。经查:根据伍某写给被害人老洪城大市场店面的地址,找到两位店主,二人证实自己不认识伍某,也没有和其谈过店面转让的事情,也从未收到过任何店面转让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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