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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树立责任导向强化作风建设“协同监督”

为全面推动中央各项方针政策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黔西南州纪委近日印发《黔西南州作风建设协同监督问责程序》,强化“协同监督”合力,提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工作执行力,不断树牢担当作为意识,确保工作作风有效改进。

紧盯日常监督,提出问责建议。建立健全协同监督机制,州纪委监委协同相关部门强化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全面履行职责的日常监督,进一步强化“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对执行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决议决定不坚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变通、打折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明确规定由相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

加强监督检查,开展问责研判。依托智慧金州脱贫攻坚、智慧党建、四位一体、河长管理、风险防控、政务服务、公文流转等数据模块,开展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发现需要问责的情形,由各相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于每月5号前书面报送州纪委各对应协同业务室。由州纪委监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月定期对提出问责建议分析研判、开展调查,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依据《黔西南州干部问责操作细则(试行)》启动问责。

纳入绩效考核,用准问责结果。将问责结果与考核挂钩,纳入州纪委监委对各级各部门目标绩效考核,与县(市、区)党(工)委、纪(工)委,州直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衔接。协同监督部门未提出问责建议,由其他渠道发现被问责的,扣减协同监督部门考核分数,后果严重的予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需进一步处理的,视其情节由州委组织部或州纪委监委作出相应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

(黔西南州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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