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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便宜买卖劣质烟花爆竹小老板送自己进去了

  华龙网1月23日11时讯(通讯员 冉楚及) 近日,武隆区公安局巷口水陆派出所在进行社区走访的过程中发现芙蓉中路的一套住房无人居住,门前却加装了非常厚重的铁门,并用布帘遮挡住,这异常的现场引起了社区民警的注意。

  通过询问附近居民,民警得知,“此房以前是用来经营护肤生意的,最近已经改装了,被当成了仓库,不时还有货车来上下货,好像是房主本人在使用”。于是民警联系上了房主段某,询问段某房间使用情况,可是段某在问答的过程中有些闪烁其词,民警便将房主叫来,开门一探究竟。

  在开门检查中民警发现该住房已经被房主彻底变成了仓库,而且并没有加装消防设施,存在着安全隐患,就当民警要求段某整改的时候,另一间房屋里对方的物品引起了民警的注意。仔细一看,里面储存了大量的鞭炮、小烟花等烟花爆竹类产品,经核实该仓库主人段某并未办理烟花爆竹储存、销售许可证等,而且这些烟花爆竹并没有质量保证,都是些劣质产品,很容易引发危险。民警当场将段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办案民警通过询问得知,段某是武隆本地一家文具批发商行的老板,2017年年底有几个外地人开着一辆厢式货车向她推销烟花、鞭炮,段某没经受住低廉价格以及免运费的诱惑,而且眼看年关将近,烟花爆竹将会大有销路,于是她贪便宜采购了一万多元的可谓“三无”烟花爆竹产品,并将这几十箱烟花爆竹和其他货物一起存放在自家住宅中,只等顾客上门采购。

  经查,段某还在没有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门市零售、批发这些烟花爆竹,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危险物质,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对段某给予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烟花爆竹从业许可证,并对烟花爆竹进行专人专库管理。年关将至,市民朋友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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