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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摄影行业规范发布:商业区影室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

  新京报快讯 (记者信娜)今日(9月21日),由市商务委指导、北京市摄影行业协会组织制定的《北京市城六区摄影行业开业经营规范》发布。其中规定,摄影冲印企业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总使用面积不低于100平米。从事专项摄影业务经营的社区便民服务点、大型商业功能区,影室面积不低于20平米。

  《规范》除规定摄影场所面积外,还提出,居民社区住宅每平米承重低于350kg不适合开影楼(或工作室);网络经营必须有明确的注册地址和实体照场。

  此外,摄影场所需具备与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根据规范,至少配备单镜头反光系列以上等级的相机一台。提供数码摄影服务的摄影组织,应配有2000万像素以上的数码相机,不少于一台适用的电脑及专业软件。针对证件照影室,则应配备不少于3只摄影灯具,儿童照影室应不少于4只摄影灯具,专业儿童影室要有与儿童相适应的温、湿度,光照条件和空气质量。

  同时,根据规范,摄影经营者应按规定期限为消费者提供符合约定要求的相关产品,妥善保管其底片、照片、数字文件。例如,顾客未选中的照片及次、废品要采取删除、粉碎等方法销毁。拍摄的数字文件则应保存三个月。

编辑:吴娇颖 李凡宗 校对:范锦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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