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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新标准发布 驾驶超标车上路存法律风险

  正义网北京1月26日电(见习记者 王跃)近年来,城市交通愈加拥堵,电动自行车备受青睐,在电动自行车方便居民出行的同时,自身却存在不少安全隐患,使得事故频发。据统计,2013年至2017年,全国共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5.62万起,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 

  在现行标准已不适用的情况下,日前,工信部网站、国家标准委网站对外公示了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现行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新标准调整涉及七方面 驾驶超标车上路存法律风险 

  国家现行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制定于1999年,当时电动自行车行业和产品都不成熟,标准也因此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很好的规范行业发展。时隔近20年后,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应运而生,重点从行业的通用技术转移到安全规范上。 

  在发布会上,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司长高延敏提到,新标准调整和完善了七方面内容。第一,现行标准是部分条款强制,修订后改为全文强制,所有条款必须强制执行。第二,针对电动自行车出厂后的改装现象,在新标准中增加了防篡改的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进行改装。第三,将最高车速由20km/h调整为25km/h。第四,将含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由40kg调整为55kg。第五,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最后,增加了两项安全内容,包括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个方面。 

  强调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以及速度和重量上的标准,是电动自行车能够纳入非机动车管理的前提。如果电动自行车速度或重量超出标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标准,其在性能上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的行列,实质上已属机动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长李江平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需要进行注册登记、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但超标电动自行车没有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无法进行注册登记,导致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道路行驶,为驾驶人上路带来法律风险。比如,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会承担和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样的法律责任。 

  新标准实施前建立过渡期 专家提出时间设置需更合理 

  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到《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从部分强制到强制,对安全的考虑成了电动自行车行业标准制定的重点。 

  据介绍,为了给企业一定时间进行新产品研发、生产线调整和库存产品消化,新标准从发布到正式实施将设置半年到一年的过渡期。下一步,国家标准委将支持开展电动自行车相关配套标准的立项和研制,进一步完善电动自行车的标准体系,严把生产关,从源头上遏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出现。 

  “新国标出台后,电动自行车市场可能面临大洗牌。”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建顺表示,大企业很快就可以转型,修改生产线以适应新标准,但中小企业可能承担不起修改生产线的成本,它需要更多的时间。过渡期制度如果能从具体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角度再做一些精细化的安排,就更好了。 

  目前,全社会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约2亿辆,其中不乏超标电动自行车存在,这些超标车如何处理?高延敏表示,新标准正式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已经购买的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可以通过自然报废、以旧换新、折价回购、发放报废补贴、纳入机动车管理等方式,在几年内逐步化解。 

  杨建顺赞成自然报废的处理办法,他认为,自然报废能够使电动自行车尽可能达到物尽其用,又不必花更多的财政补贴,使社会资源不被浪费,政府损失也降到最小。 

  新标准可有效缓解现状 提高安全意识是防治重点 

  近几年,电动自行车事故多发频发,除交通肇事外,电动自行车引起火灾的事故也逐渐增多。就在1月24日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一小区内,住在10楼的居民因在家中给电动车充电引发火灾,等消防官兵将火扑灭时,家里的家具、电器等所有物品都被烧毁。 

  杨建顺表示,新标准的全部条款强制、对速度和整车质量的调整等内容确实能够有效缓解电动自行车车事故频发的状况,但要解决电动自行车面临的困境,加强使用者的安全防范意识更为重要。 

  “虽然新标准增加了防火阻燃和淋水涉水两个方面的安全内容,但还是需要使用者具备安全防范意识。如果使用者不谨慎使用,还是有可能会导致火灾发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使用观念的宣传了。”杨建顺说。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孟强也表示,新标准增加的电动自行车防火阻燃强制性规定,提高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但针对电动自行车既是“引火源”也是“燃烧物”的问题,仅仅要求防火阻燃恐怕还不够,还应增加充电电池的充满自动断电装置,防止电动自行车起火,危及他人甚至楼房、社区安全。 

  “虽然现阶段还只能适用以前的标准,但工商执法部门、安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可以提前做好新标准的普及宣传,使老百姓知晓新规定的内容和原理。”孟强建议,“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进行普及宣传,使之及时更新和调整设备,在过渡期逐渐减少至停止旧标准车辆的生产,尽早采用新标准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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