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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56亿元

  两节临近,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的基本生活。12月28日,省财政厅下拨了1.56亿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此次资金主要解决今冬明春期间我省受灾困难人员在口粮、衣被、取暖方面的存在的基本生活困难。

  2017年7月中下旬,五常、尚志、苇河林业局等地出现超强降雨,造成近20万人受灾,紧急转移安置3万余人,倒损房屋5000余间;夏季,齐齐哈尔、大庆等4个市的11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旱灾,造成60余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9月底10月初,佳木斯、鹤岗等地发生10级以上大风,造成9万余人受灾,各种灾害累加造成全省137.09万人需救助。

  在资金下拨中,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救灾款物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等,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灾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同时,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积极组织政府救济、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等,努力帮助灾区群众解决冬春期间的生活困难问题。

  在资金和物资下拨中,省民政厅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依据《黑龙江省冬春救助精细化管理工作规程》制订本地实施标准,按照受灾困难人员自救能力实行分类救助,重点救助,优先救助受灾困难的优抚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困难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尽快将款物落实到救助对象手中。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张榜公布、公开公平发放救助款物,确保专款专用、确保受灾困难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救助。(作者:杨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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