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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立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立法管理超标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 

     

  由于管理制度滞后等原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突出。 

  本报讯(记者谢文英)3月29日,随着《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提请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北京市开启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共享单车和快递、外卖车辆的依法治理工作。 

  据有关行业协会统计,北京现有超标电动自行车300多万辆,占电动自行车总量的80%。由于管理规范乏力,超标电动自行车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220多万辆。由于管理制度滞后等原因,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突出。 

  此外,对自平衡车、独轮车,以及拼装、改装非机动车等,由于缺乏明确规定导致管理依据不足。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李富莹介绍,《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分别作出规定。比如,明确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滑行工具,不得上路使用。明确“非机动车”概念,就社会普遍关注的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明确其机动车属性。 

  草案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公示,对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以放心购买,凡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能办理登记手续。对网购电动自行车,草案规定第三方平台对销售者实行实名登记,确保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标准。 

  针对存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草案规定实行过渡期政策。即草案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按规定申请悬挂临时标识可以上路行使,未悬挂标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使。 

  同时规定,工商部门有权责令销售者召回不符合标准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收缴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此外,针对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有关快递、外卖等行业用车违反交通规则的突出问题,草案规定了罚款、约谈企业负责人、扣押、收缴违法车辆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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